首先,一家300人左右的互联网公司,不清楚单位的性质,个人判断为民营企业,从事业部经理的所做所为以及“有任人唯亲的嫌疑,重视内部推荐,轻网络招聘”分析,该公司有家族办企业嫌疑; 其次,个人感觉是“责—权—利”三个方面的问题没解决好:1、责:事业部经理的责任意识和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2、权:事业部经理权力过大,容易滋生腐败;3、利:招人对公司发展有利,对事业部经理却是增加业务工作量,钱不多发,他(她)能认真对待才怪! 不难想象,责>权,不权意味着责任者无法履行其责任,而且预示着充当替罪羊或牺牲品的结局。责<权,使责任者易于滥用权力,有损他人。难怪有人说缺乏责任约束的权力是一股祸水,流到哪里,哪里遭殃。责>权和责<权,是责权之间的不相称,肯定不公平。尤其在团体内部,此处的责>权往往以彼处的责<权为前提。反之亦然。这便是倍加的不公平,其程度越大,引发的矛盾冲突越激烈。 责>利,对于责任者承担责任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打击。除非管理者希望看到成员纷纷逃避责任,否则就不应容忍这种现象。责<利,仍然是对责任者积极性的一种打击,直接打击的承受者是其左邻右舍,左邻右舍的怨恨甚至不当行为是对直接打击的反作用,这势必成为对过度受利者的间接打击。因为在团体内部责、利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此处的责>利与彼处的责<利互为前提。因此,除非管理者希望大家都投机取巧,偷懒耍滑,否则也决不能容忍责<利的现象长期存在。 建议:“责—权—利”三者对等,明确责任、权力、利益范围和考核,对招聘流程进行优化,在团体内部以责定利,在团体外部以利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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