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似乎没把握好自己的痛点。陈述中,是“目前我很犹豫要不要把这些信息告诉用人部门”,提问是“简历有虚假,要不要录用”,而这两个不是等价的。 背调有问题,要不要告诉部门,这是原则性问题,如果你知情不报,这是你的问题;这个问题根本不用犹豫。 简历有虚假,要不要录用,这是技术性问题,HR可以跟部门甚至老板一起讨论,看大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到底怎么决策才能效益最大化。如果经过多重考核觉得胜任素质已经达到你们的产品经理的标准,而简历作假又有可以原谅的原因,那就录用咯;如果公司觉得岗位很关键,用错人就损失惨重,人品和诚信第一,所以选人要保守,那就不录用咯。所以,这是做录用决策的技术性问题。技术性问题是谁拍板谁负责,你要做的是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违背原则性问题,那么问责下来你就要担责;技术性问题你们一干人等决策失误,那依旧情有可原。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