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案例有一种拿着豆包不当干粮的感觉,虽然说很多案例都在说企业多么多么的坏,有哪些损害员工利益的做法,一出纠纷基本上都是判决企业支付赔偿,抛开故意为之的问题,就该案例来看,先不说中间有部门之间沟通的误会,单纯的员工入职培训两天要辞职,公司该不该给工资的问题。
七姐认为这个钱不该给。
我们常说需要劳动和薪酬成正比,在入职两天的专业知识培训后,基本上是属于没有为公司做出任何贡献的,要求辞职的。楼主说要培训费的,估计员工是不可能给公司钱的。
最好的中和办法一就是公司不要他的培训费,同时也不给她工资;
办法二就是我给你工资,同时你也按照要求给予公司两天的培训费用。
其实七姐一直都在说公司里HR的位置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的,同时兼顾公司和员工的心里和感受,那么就案例来讲,我们抛开现象看本质,为了两天的培训要薪酬,如果不给就仲裁,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的,可能员工有气在心里,她生气是因为部门之间没有沟通好,导致她在中间有一些委屈,所以才这样要求的。这样的问题可大可小,大到进行仲裁,小到互不追究,就此OVER。给楼主就此问题几点建议:
一、心平气和的谈谈
员工可能不是真的要求劳动仲裁的,心里有气当然做事也绝,HR部门在适当的时间与该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说出她本身的诉求就好。消消气事情就好办的很多,所以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过程,让该员工放开心里的结界,坦诚相对,问题能够解决一大半。
二、心情舒畅后谈事情
做好前提工作后,双反的心情都还算舒畅,那么就来谈事情:
① 、专业知识培训:公司给员工不惜花重金聘请外部老师来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足以看出公司对员工的重视程度;
② 、培训的受益者:专业知识的培训,对于该员工的专业知识提升,受益者是员工,这点没错吧;
③ 、公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想问题我们都需要换角度思考的,公司花大价钱聘请外部老师来授课,是为了给员工更好的发展和增值空间,结果培训了,人没留住还要惹一身官司,公司当然是委屈的,如果你是公司管理者或者老板,你会怎么做?
④ 、员工本人没有损失:站在员工本人的位置基本上是没有损失的,可能是工作不满意,耽误了两天,但是这两天完全可以当成学习了,还不要钱,有何损失呢?
⑤、执意仲裁:如果员工执意要求仲裁,也没关系,公司就奉陪到底,在仲裁判决下来单位肯定是不服判决的,那么也将会继续上诉,一直到走完全部的程序,这样做既耗费时间也耗费精力,两败俱伤的结果。
三、给出解决方案:
① 、公司也不跟员工要培训费,员工也不要跟公司要工资了;(这点需要前面做铺设,我们聘请外部讲师来时给员工的福利,也是希望员工能够长久的在公司发展,可是该员工这样,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利益的,按照公司以往的规定是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
② 、员工先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培训费用,随后公司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两天的饿薪酬;
③ 、最糟糕的、最不想见到的就是法院见,双方都没有谈拢,那么最糟糕的就是如此,该仲裁的仲裁,仲裁之后不服的还可继续上诉,就如此走完所有的程序,大概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谁拖到最后,或许该员工会赢,但是这个赢的过程也不会很舒服。
好了,以上就是七姐给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作为HR除了事情不要慌张,只要是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是大事,所以,面对事情要沉着稳定,权衡考虑,我们不惹事,但是我们也不怕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切就OK了
七姐就分析到这里,可能有些观点不正确的,也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喜欢我的文章就请在右上角“关注”我噢
18楼 啦啦唉啦啦
这里面扯到一个问题,公司是否有立场或者说有法律依据收取员工的培训费。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的规定,公司是没有立场收取培训费的。后面所述的跟员工的交换条件就不成立了。
也就是办法一和办法二,其实公司都是缺少依据的。当然很多时候忽悠一下员工还是可以的。
不过不得不说的是,仲裁对于员工来说尤其这种情况,还是特别伤的,费时费力,结果还就两天的工资。估摸着也就跟公司有天大的仇怨了才会真这么坚持到底了。
17楼 景麒
两天工资都不给,我猜去仲裁、去打官司更不会请律师,而且考虑到HRM/HRD可能日薪都比这两天工资高了,搞不好最后还是HR做代理人。这打一轮半年至少的。如果我是你下属,可能官司没打完就考虑离职了。真的仲裁、官司打起来很费精力的,而且在这个过程中HR会通过多个角度、结合多个案例不断审视这个事情,继而产生自我质疑:我真的在做对的事情吗?不过不得不承认有些时候这个方法很行得通,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16楼 iizhang
延伸思维是可取的,其实事情再简单不过了,既然联系了都不来上班也不辞职,直接按旷工后再自离处理,作为HR,该强硬时必须强硬,劳动仲裁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这状况,企业还是占举证优势的,准备好举证的东西吧。
顺带一句,你这情况其实就是经理不满意辞退人家造成的(或透露这样的想法),注意对经理的培训与沟通。
七七七姐的书
@iizhang:很赞的观点噢
15楼 lijiaorong
有点扯,要是这样子的话,任何事情员工去仲裁,公司都可以不服上诉,不执行。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七七七姐的书
@lijiaorong:公司不服也是因情况而定的,并不是所有的都是这样子的
14楼 阿葵123
学习了,感谢分享。
13楼 3wsok
学习了,感谢分享!
12楼 3wsok
学习了,感谢分享!
11楼 304170442
学习了,感谢分享!
10楼 大内密探009
作为一个hr,我不得不说,楼主的解决方式确实是一种解决办法,成功率似乎也不低。
但是,这种方式和方法应该采用吗?
也许每个人所处环境不一样,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要更准确些。
如果是大城市,劳动仲裁相对容易些,反之亦然,这里说的是员工追讨自己利益。
我想说的只有一句,本来有法律依据,为什么就不按照法律来走?
当然,也许是因为老板太操蛋,太功利了
但,我们终将会为我们的选择或者捷径而付出代价。虽然反过来说也没毛病,唉
七七七姐的书
@大内密探009:反过来说是没毛病的,法律史健全的,但是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只能说是取中间值,达到平衡
9楼 亦竹
学习了,虽然不很认同,但也是一种解决方式上。
七七七姐的书
@亦竹:这也是下下策了吧
8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7楼 我是川川
虽然说两天就去仲裁有点过激,但是我觉得单位不应该收取培训费这一说的,单位培训是为了人进入单位后各方面能够迅速融入,虽然个人也有收益,但是让个人支付培训费貌似没有道理
七七七姐的书
@我是川川:赞同
七七七姐的书
@我是川川:赞同你的观点
6楼 zhubaobao520
学习了!
5楼 雯雯520520
我喜欢七姐的解决方法,员工委屈了,其实企业也委屈了。所以说HR在与员工的沟通中,应做到方方面面的,不然容易出问题。
七七七姐的书
@雯雯520520:感谢理解
4楼 Linda126
有魄力,学习了
3楼 灰灰m
七姐,你好,很高兴认识你!看了您这么多文章,有种惺惺相惜的感觉。您的观点我都很赞同,希望有机会可以在人资方面多多交流
七七七姐的书
@灰灰m:好的哈,都是热血青年哈
2楼 徐宁神采奕奕
学习了不同的想法。有收获。
七七七姐的书
@徐宁神采奕奕:谢谢姐姐
1楼 石头1906
受教了 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