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话题中的情况,是否该给工资是按照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来决定的,看来公司是没有相关方面明确的规定,另外话题中叙述对于入职员工的培训费用问题,是否在入职前对员工进行了告知,如果没有的话,对员工来说是无效的,员工入职,公司应该给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是员工岗前必要的培训之一,另外,员工辞职的导火线是部门领导要再次与员工进行面谈而导致的离职,姑且忽略员工辞职的真正想法,既然正式入职公司,在培训期间非员工本人的直接原因导致的辞职,企业是应该给予工资的;为了两天的工资而与员工进行劳动仲裁,的确是劳神劳力得不偿失。建议在以下几方面予以改善: 1、招聘审批权限方面,如果部门主管没有权限决定,那么不要急于让求职者入职; 2、入职培训方面,在最开始的时候尽量安排企业规章制度等通用的制度性培训,让员工知道在企业里,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做到什么程度以及承担什么责任;包括培训费用方面的问题,都应在入职培训时明确告知; 3、了解员工真正的离职原因,做好离职及考勤管理 做好基础管理,防范劳动风险。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