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话题,我想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相关制度没有那么完善,漏洞也是很大,也同时是提醒着我们应该完善这些东西,体现人力资源的价值。 案例上说,是人资部门主动打电话给员工,沟通继续入职问题,如不继续上班,则需收取培训费。个人认为,这种方式,体现出来目前很多企业的人资部门人员,专业及法律常识都还相当欠缺,以至于做出此举让公司陷入被动的境地。即便是老板决定要求要这样做,那作为人资,也应该给老板提出建议,讲明利害关系,我想这笔账老板自己还是算的清楚的。案例中的这种处理方式,说是完成站在企业角度偏向企业吧,却又是间接把企业推入火坑了。 之前我们公司也是规定,入职3天内离职不发放工资,并且在员工入职前就已经告知这个信息,员工愿意接受再办理入职。当然,也有很多选择自离的,自离也是未发工资,主要也是员工自离以后,未要求公司支付报酬,所以也就不了了之。后来经过建议,更改了此项规定,凡是入职公司,均需发放工资,但对于自离这个方面的内容,还需完善才是。 最近学习的内容越多,越觉得做人资实在太需要技巧,面对不同的员工,处理方式都不一样。而且人资这个岗位,基本上就是跟员工对立面,维护公司利益,但是有时候明知道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却还是如此。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呀~希望未来的职业生涯中,都是和谐的。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