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员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强的,往往跟员工交涉的过程当中哪怕让它签个字,都会说没时间,很忙,忘了,一天拖一天。 首先分析下整个流程: 1.180个人的公司,2个人,我觉得很有时间整理资料,因为我做过400个人的公司,我1个人,我都不觉得很累之类的事,这明确是做错事了,在找接口? 2.8月份合同到期你提醒车间的领导,车间的领导还做你人事的工作(帮你应该,不帮你活该)。 3.11月23日才知道漏签了一个员工?你们在干嘛?从8月份开始针对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做为主导部门应该每小时/天跟踪这事才对(是否工作失职)? 4.这个员工8月份参加了(公安部门考试,被录取),员工考试无须通知企业,公司无权插手个人隐私,如果没猜错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说:“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间,不允许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及协议,否则后果自己承担。”如果合同里面真有这一条,也没用,反正也没签合同,属于失职。 5.说员工恶意不续签劳动合同,反过来可以说,自己不够努力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知识。 补充工作: 1.8月份续签合同时,人事部应该下发:“”续签劳动合同证明→员工签字→就算它拖着,打官司也理直气壮。 2.按照劳动法是赔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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