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现实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当事人特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
内容特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
表现形式特定: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影响大,甚至是国际影响。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选择题)
1.按性质分: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2.按标的分:劳动合同、卫生、工作时间、休假、保险、薪酬、培训、奖罚
3.按个体分:个别争议(10人以下);集体争议(10人含以上);团体争议(工会和用人单位)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
(四)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权利义务为标的
2.利益冲突标的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选择题)
注重调节、及时处理原则
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原则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特点(选择题)
群众性(群众直接参与)
自治性(企业内部自我化解)
非强制性(调解完全出于自愿)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二)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调解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独立于非独立)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群众性与行政法律部门)
3.调解案件范围不同(企业内部与所辖地区)
4.调解的效力不同(非强制与强制)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构成: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代表各占三分之一
职责: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情况,督促旅行调解协议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等内部教育等。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选择题)
1.调解过程的自愿原则
申请调解的自愿、调解过程的自愿、履行义务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自选解决方式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的请求
调解委员会调解按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仍有申请仲裁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钟爱委员会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特征:(选择题)仲裁的主题具有特定性、对象具有特定性、仲裁施行强制性;
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选择题、简答题)
仲裁制度:
一次裁决原则:一个裁级一个裁决,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合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以保证公正性
回避原则:与当事人有关系,影响公平原则的采取回避原则
管辖制度: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中,在反映平等主体关系,“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用人单位处罚员工的劳动争议中,反映隶属关系,“谁决定谁举证”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指导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仲裁中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权利
2.当事人的义务
五、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选择题)
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工会与企业之间)
争议主体的团体性;
争议内容的特定性;
争议影响的广泛性。
能力要求
1.双方协商
2.企业调解
3.劳动仲裁(裁决)
4.法律审理(判决)
调解的程序:1.申请和受理;2.调查和调解;3.制作调解协议书或意见书;4.调解意见书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和受理:5日内予以答复;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与证据
2.案件仲裁准备:组成仲裁庭,审阅案件材料;进行必要取证调查,庭审前进行调解
3.开庭审理和裁决
仲裁文书的送达,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60天;仲裁时效60天;延期不得超过30日。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程序
时效:15日内结束,延期不超过15日
地点:就地、就近原则
关注:向当地政府申报
劳动合同法的变革:2012年12月28日修改;2013年7月1日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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