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楼主提到的这位好几次差点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不是他现在要不要给她计算年休工资的问题,也不是年假怎么处理的问题,完全是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重新思考我们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我们平日的绩效考核是否到位?这两个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们作为管理者,在判断一件事情上,一定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点,要不后果真得很严重。
一、案例呈现问题的重点是什么
我们虽然是人事的,是管理职能人员,但是对于生产经营的关键点,我们一定要能拎得清。什么是重大安全事故,估计HR没有这个概念,没有这个概念,所以才会在面对这个问题,将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离职员工年休假怎么处理这个小小的细节上了。其实这个员工几次差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才是一件极其可怕的事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所以重大事故在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上都是有标准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别说十几人、几千万的损失。就是现在如果说出现一个人员伤亡,一个人轻轻松松就能把公司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万砸进去,还不包括现场财物损失。所以别说是重大事故,就是一个人的事故也出不起,何况就是一家小型木材公司。这个才是重中之重。
既然说到这里,就给HR朋友们普及一下安全事故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目前处理暴露的危害与管理漏洞
1、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案例中的这个员工,差点几次造成重大事故,这个员工是肯定不能留的,无论用什么方式都不能留。如果留下这个员工,别说员工个人卿卿小命,估计同事的身家与公司的身家都成了问题。所以这个是问题的关键,我们常说安全第一,生产经营第二就是这个道理。别说大公司出不起事儿,小公司更出不起事儿,一次事故直接倾家荡产不说,法人及生产经营负责人还得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员工个人、公司其它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公司财务与经营安全,法人及生产负责人的安全都是极度不安全状态。
2、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几次三番差点酿成重大事故,结果根本没有事故调查与原因据查分析以及人员处理。这个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大忌。以安排该员工放假休息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十分不严肃,而且这种不严肃不重视的态度,让该员工不但没有意识到生命安全危害,反而提出休假等要求。
3、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违犯劳动纪律,以致差点酿成安全事故居然没有处分等。
三、改进措施
1、建议公司紧急完成几次安全事故原因追查、责任落实与处罚。
安全隐患问题是公司能否持续经营的关键中的关键,应该一抓到底。必须从差点酿成安全事故出发,层层分析安全隐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全公司上下必须重新学习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差点酿成事故的部门及事故责任人进行深入调查与严格教育。让该部门领导及该员工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个安全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让该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的严肃性及重要性。该找原因找原因,该写检查写检查,该处罚处罚,一样也不能少。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对于违犯劳动纪律与安全操作规程似乎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与管理制度。这个是楼主需要抓紧完善的重点。
所以,不是公司出于简单的善意给予员工恢复状态这么轻松,也不是该员工要求换休这么简单,而是我们必须一笔一笔把安全事故责任一一落实到位的问题。
3、年休假的管理请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编制与执行。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个是能否休年假、能休多少天的一个标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在处理该员工怎样处理年休假问题时,一是看是否符合年休假标准;二是作为HR清楚知道该员工到底应该休多少假。所以归根结底,HR一定要搞清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4、问题重点:不是差点酿成几起安全事故员工要补休年假的事儿,是我们要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现在的问题是该员工想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我们必须把前面的问题解决清楚才行。年假怎么休是管理制度的问题,但是现在安全处罚先算清楚再说其它。
5、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二)、(三)及第四十条(二)对照进行制度完善与处理。
透过这个案例让我们了解到,作为管理者一定要抓重点、抓关键,要是一处理员工事宜就先想着几块几毛的事情,估计不妥的。我们必须有系统、全面的思维,不能仅仅盯着HR的那一点事儿,不能整天说着要成为HRBP一样与业务部门共舞,结果连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都不了解那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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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莫小姐
分析透彻,实用
42楼 小幸运ZSR
员工若是跨年未休,年假是清零吗?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41楼 羊猪儿
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重点从安全管理去思考解决问题,大大的赞
40楼 投笔从戎的雪碧16090809
谢谢老师釜底抽薪般的解读,的确作为管理者要学会抓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39楼 大大鱼
真是面面俱到啊,可以好好做个笔记,谢谢徐老师!
38楼 盖聂56792
管理者一定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点 不要被带沟里
37楼 雀变
表面看似如何处理年假问题\实质是应处理好这类问题员工的问题,赞同牛人抽丝剥茧的功力,实际上按劳动合同法计算年假工资支付给员工,对公司来讲,也是避免法律责任和风险的方式,而处理好了这类问题员工,才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组织保障
36楼 hklte_hr
谢谢分享!
35楼 Anny750620
谢谢分享
34楼 人生旳里程
学习了,谢谢分享!
33楼 清风明月广大
抓住矛盾关键点,做好工作的计划的执行检查处理反馈,才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谢谢老师专业的分享!!
徐宁神采奕奕
@清风明月广大:好极了,这样子事情至少不会出事故啦。
32楼 Alice王老师
在判断一件事情上,一定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点,要不后果真得很严重。 说得太赞了,谢谢徐宁老师的专业分享!
徐宁神采奕奕
@胖胖鸡与嘟嘟猪:亲,好久不见。提炼的太精辟了。
31楼 新钓客
好久没看到老朋友的身影了,工作忙还要注意身体哟。感谢分享!通过员工休年假的表象抓住了安全事故的根本,作为管理者Hr必须认清什么才是问题的关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隐患,修补管理上的漏洞。
徐宁神采奕奕
@新钓客:好久不见,见字如面,你近来非常忙碌呀。是有些累,好在明天起做培训师定级评委去,借机换换脑子,开开眼界,学习一下同行的好经验去。老朋友特点深化得非常赞!
30楼 Sunny3776
学习了
29楼 超小级奥特曼
很多时候我们面临的所谓的棘手的问题,也许真的是一个假的问题,是表象。要看到真正的问题点在哪
徐宁神采奕奕
@西贡姿色:这个是管理者思维,必须具备,要不就会陷入事物泥淖。
28楼 vickydong0k
同一问题,各位大咖从不同角度解析,很赞????
徐宁神采奕奕
@vickydong0k:万花筒呀
27楼 猫果果妈妈
前面讲解的问题处理切入点非常好,但最后的一条建议引用的法律条款似乎有点问题?
徐宁神采奕奕
@猫果果妈妈:感谢认真阅读与互动反馈,应该是第三十九条与第四十条。
26楼 信立
我觉得徐老师讲的太好了!虽然没有正面给出楼主想要的答案,但是却是真正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入木三分,而且思路很清晰,考虑比较全面。如果能按徐老师说的去做,一定能够从长远上根本上规避这类安全风险,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楼主可以来一次彻底的分析并向公司提出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从长远上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为公司规避相关风险,我相信公司一定会赞赏或支持的,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可以让工会或其上级领导、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做其工作,指出其自身的问题以及公司既往不咎的善意,不能反过来难为公司,加以调解处理。
徐宁神采奕奕
@信立:提升到位。小公司即使没有工会也一样,解决问题的思路、格局不能小了。如果一叶障目,只能头疼医头 脚疼医脚了。
25楼 wuqg62
分析很透彻,学习了。
徐宁神采奕奕
@wuqg62:看来你明白了
24楼 飘浮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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