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本公司工作两年的车间主任,因为罹患癌症,请病假回家治疗,按公司病假规定有6个 月的医疗期,到期后公司又给予了3个月病假,3个月病假到期后,该员工可能由于身体原因,一 直没来公司找老板继续请病假。现在老板决定给他停发工资,并且停缴社保和公积金。 我想问的是,是不是一定要解聘后才可以停缴社保,他这种情况公司能解聘吗?作为HR,我该 如何妥当处理? 这个问题是HR经常遇到的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界定下医疗期的含义、期限及如何管理。 1、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员工连续病休并办理请假手续,7天以上(不含7天)既进入医疗期。连续病休计算期限是指计算 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时间。 2、员工享受医疗期的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 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企业工作年限 可享受累计医疗期 医疗期累计使用期限范围 (0,10) (0,5) 3个月 6个月 [5,10) 6个月 12个月 [10,+∞) (0,5) 6个月 12个月 [5,10) 9个月 15个月 [10,15) 12个月 18个月 [15,20) 18个月 24个月 [20,+∞) 24个月 30个月 注:以员工进入企业日期的起始时间,计算本企业工作年限。 3、医疗期管理 企业应该根据国家对医疗期的规定制定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医疗期员工做约束。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由所在单位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考勤和办理 病假报批手续,单位考勤员负责按制度计算累计病休时间。 医疗期满本人要求上班的,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并附医疗机构出具 的痊愈证明,公司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及薪酬待遇标准。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 员工需在医疗期到期前十五日书面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经人力资源部研究后,给予员工答复 是否同意延长医疗期。 员工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医疗期结束日期晚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变更至医疗期届满终止。 医疗期内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医疗期终止。 劳动能力鉴定尚未出具结果,以及办理病退、退职手续和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工资发放 仍按企业有关考勤考核规定执行。 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按照《薪酬管理流程》中规定执行: 累计病休<180天=日工资标准×70%×病假天数 累计病休≥180天=日工资标准×60%×病假天数 医疗期工资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80%,全月病假按照此标准发放 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按期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 司代扣代缴。 医疗期内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进入医疗期前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逾期三日内不提供休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进入医疗期七日内,必须与公司签订《医疗期协议》,否则按照严重违纪进行处理。 医疗期满不复工,又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患病须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对开具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医疗期内,员工如从事具有营利性质的经营活动或到第三方工作,按严重违纪处理。 4、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医疗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医疗期协议》的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 监督各单位对医疗期的管理;负责审核是否延长医疗期;负责按国家政策,安排符合劳动能力鉴 定的医疗期员工进行鉴定。 各用人单位为员工医疗期的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医疗期期限的核算;负责与员工签订《医疗 期协议》;负责医疗期内员工的管理;负责对医疗期到期员工情况进行了解,并根据情况提出 是否延长医疗期意见;负责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复工安排。 结论 结合国家规定及案例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1、案例中车间主任员工享受医疗期的期限,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来界定。 2、对于车间主任患特殊疾病--癌症,在规定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车间主任需在医 疗期到期前十五日书面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经人力资源部研究后,给予答复是否同意延 长医疗期。案例中人力资源部给予答复同意延长医疗期3个月。 3、医疗期延期结束后仍未能上班,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客观原因 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期内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按期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 ,由公司代扣代缴。 医疗期内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案例中如果 没有与车间主任解除合同就停保险是违法的。 建议 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企业不再想支付工资和保险,针对该问题可以有以下 几个解决建议: 1、若无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与车间主任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缴纳保险。 2、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病退标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这个时 候医疗期终止,不再缴纳保险。 3、医疗期员工属于弱势群体,企业对他们应做到善待和关爱,然而企业不是福利机构, 从人工成本角度考虑,医疗期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加重企业的负担。所以应该通过合法合 情的方式解决医疗期问题,不能鲁莽行事,将员工利益最大化,用工风险和劳资纠纷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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