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成立10多年来,也发生过数次类似这种因病无法来上班的情况,我们处理的依据,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所以都比较顺利的解决这种问题。 具体到这个案子来看,因为该员身患重病,公司人事部门完全可以打电话或去家里向这个员工了解具体情况:在医院接受治疗?还是回家休养?或者身体病情已经得到控制,但仍无法上班?知道是何种情况后,再来决定是否让该员续假,或是与他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和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也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后自然可以停止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劳动部门鉴定该员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话,办理病退,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终止;不过要满足病退的条件比较难,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这一条,我们没有操作过,原因是劳动部门告诉我们必须要缴纳15年以上的社保才可以)。 另外,根据文章所述,这个员工的医疗期在法律规定中其实已经满了,公司停发其工资也是可以,但是如果在未解除其劳动合同前,而停缴社保、公积金,法律上存在风险,建议不采纳,所以还是建议按照上面所说的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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