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及劳动争议,所以必然会涉及到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这是企业无法回避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两个法定程序才有合法身份:一是规章制度必须征求全体员工的意见,并提交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是规章制度通过后还要向全体员工发布,全体员工都能知晓。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就要做到这两点,这是国家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要求,即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和公示公开的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先与工会、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拟定一个制度草案,草案拟定后,再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并根据员工的意见进行修改,经修改后的草案经过全体员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同意后,即可生效实施。制度生效只是第一步,第二步需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制度的内容,最好是通过培训的方式向全体员工进行讲解,并让员工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后面新入职的员工不需要经过培训,可以将制度给新员工看,并让员工在制度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员工已看到相关制度,并经签字确认,企业需要留下这些证据,作为日后处理劳资纠纷的有利证据。公示公开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局限于一种,可以是通过让员工在制度签收单上签字,也可以通过制度考试的方式让员工知晓相关制度,还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向员工公示相关制度。总之,企业规章制度只有经过民主合法和公示公开的两个程序,并且制度内容上没有国家禁止性规定,规章制度才有合法的身份,在处理劳资纠纷时,企业才能更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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