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运营的角度,我觉得这种事很可笑;从老板的角度,就认为,你们去闹吧;从HR经理的角度,就认为应该认真查,重查方显示英雄本色;若从直线经理角度,对HR就有满腔努火;若从员工角度,就嘻嘻,有意思。
在一个团队里,我相信,有以上心态的不为少数,不要扮高尚哦,心里想得是啥就要承认,当然,将话放在心里也是职埸上的一种活法。
我曾遇到过一个案例。
一位员工张某,是模具部资深技工,一个人在深圳工作多年,在七年前结了婚,太太老家在湖北黄石,小孩子快上小学了,太太在家乡一家外企也是从事数控加工,对于松下火花机操作非常熟练,他老公的活还是向她学的,老公的技术在公司已经是数一数二的了,老板经常到车间里“闲逛”,有一天,问张某的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张某无意中透露出自己一个人在深圳,老婆在家乡一外企工作,也是从事CNC加工,而且技术很好,最近希望到深圳找一份工作,两个人也可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说着是不是有意,这个就不得而知了,但是,听着就有意了。老板让他直接找我,于是张某给我发了一份邮件,他太太的简历。
收到这份简历,我知道:若按公司制度,是不可能进来的,因为直系亲属是不能在同一个部门工作的。
按常理,这是一个很扎手的问题,处理不好,就满盘皆输,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除了专业外,还有不少管理小技巧的,如:“职埸大挪移”、“走路十八法”、“眼观三路”、“一闻二打三压”等,都是职埸上很实用的方法,学习了总是有用的,在学习中收获成绩,在成绩中总结失败,我们不是担心自己做了什么,而是往往后悔为何自己不去做。
我分析,此案例,我是不能拒绝张某的,由于制度上明白地写着“若超制度规定的,须报老板进行审批”。于是,给老板写了一封邮件:
“老板你好,最近正值模具部差人,张某推荐了一位技术人员,我进行了电话面试,认为,王某的技术完全符合该岗位的技术要求,她的加盟能为公司CNC加工的扩充带来巨大贡献,如火花机的操作规范等,建议进行录用。由于王某为张某的妻子,按照制度,需要报你特批,谢谢。”……
老板立即回复邮件“同意录用”。
HR在处理特殊案例时,是需要坚持原则,但一定要从公司经营的角度出发,不要死死地抓住“字眼”不放,这会惹努周围的所有人,众叛亲离之日为日不远。
此案例是真是假,我不想去追问。若是真事,我估计,不,应是我认为,伍女士是公司或她的政敌想清除她,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呢?
职埸上,只要有权力,那么就一定有灰色地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不能提倡的,因为,用了一次,定时炸弹就埋下了,何时引爆呢?不知道!可能是一秒也可能是一年,或十多年,或一辈子都不会有机会引爆!
政敌,大家应听说过吧,当时“秀”时,必有风摧你;当你原则性极强时,必有被折弯的机会。
作为管理人员,在运用手中权力时,一定要慎重,我也用一个故事结尾吧。
在清朝,有一个汉官叫张廷玉,他为大清辛辛苦苦工作了近五十年,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帝的皇后富察氏去世,大清官场从一派和风旭日变成了人人自危,也就在当年,汉臣中的翘楚张廷玉注定有一个劫。
自从张廷玉提出退休后,屡屡受到乾隆帝的冷嘲热讽,到了最后,乾隆竟撕破脸皮,把十几年来对张廷玉忍住没说的话都说了出来,他直截了当指出,张廷玉没有资格配享太庙:“试思太庙配享,皆佐命元勋,张廷玉何功绩勋猷而与之比肩乎?”
乾隆十五年(1750年)八月,乾隆派出自己信任的内务府大臣德保来到张家,张廷玉一大早就站在门口恭候,并把三朝皇帝所有赏赐都收拾好了,准备交给德保大人。可没想到的是,德保不但带了十多名随从,还带了200多名大兵们。
在细细审查后,德保一无所获,他对张廷玉不禁佩服得五体投地。作为一个文臣,谁也保不住会用文字发泄心情,在书信日记中品评人物,说几句牢骚话,但是张廷玉却没有这样做,在他的数百封私人书信中,没有一字涉及政事。
乾隆二十年(1755年),张廷玉在家中苟活了五年,最终病死。消息传到京城,乾隆帝也感到一丝悲痛,毕竟他们君臣相处了十几年,回想张廷玉一生所作所为,他感觉到对张廷玉确实苛刻了点。
故事终归是故事,不同的人读了有不同的感受,这自然与敏感度有着重要关系的,张廷玉再小心,最后还是被抄家,在皇帝的重压下喘不过气来。
职埸上还有多少小心翼翼的“张廷玉”呢,恐怕有他这个本事的人不多,所以,该干啥就干啥,不过,因为读者多为HR,因此,HR在做事时,要想想如何留下几个为你烧水的,才是正门。
在处理类似事情时,在企业,老板就是皇帝,他怕什么呢?作为类似于德保的HR,是不是应该深思一下呢。
最后,要说几句,我们作为HR是不容易的,学习的方式有很多,每一个HR不一定都坚持去学习理论知识,可以去学习别人直接经验,尤其是有理论体系的实践经验,如果,我是说如果,你相信史老师的话,请阅分界线下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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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东西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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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为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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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曾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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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怒放的木棉17050115
任人唯贤,任人唯才,不管是不是亲戚,都是说的通的。但是本案例是没有根据公司的制度先报备,由公司高层去决定是否亲戚可以留下使用。
17楼 luguang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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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窗边的小豆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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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芬达001
对于任人唯亲的事,屡见不鲜,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是一样。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是用人做事,如果亲属能够满足岗位要求并且能够认真做事,又为何非要不用呢?如果这个名亲属是职场小白,并且有意愿认真学习,那有为何不可以认真培养呢?无论从HR还是从其他职场管理者来说,都是用人。
如果这名亲属整天混日子不求上劲,更有甚者还带头破坏劳动纪律,影响生产生产经营,那么HR是不是可以收集相关记录向其在公司的亲属直接沟通,亦或者和本人沟通,了解是不是不喜欢这个岗位,是否可以调整。
不到万不得已,不发出辞职,毕竟带来的伤害不是吃顿饭就可以挽回的,并且对待员工关系过程中,这些也是考验HR组织能力的时刻,而不单纯是劳动合同关系。
14楼 幸福真的很简单
不好意思,落下字了,应该是“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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