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大企业有大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公司有小公司的管理规定。惠普是外资企业,规模较大,有自身系统的、成熟的企业文化,也有很严格的规章制度、考核体系。不论是文化、还是考核体系,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所以当你进入这样的环境时,你需要做的是熟悉、适应,如果你觉得它是错的,或者不适合你,那你可以选择离开,而不是急于改变,或者隐瞒、私下对抗。如果你真想改变它,那你也得是先融入、再影响、后改变。
一、用人文化
回到今天的主题,招录亲属,隐瞒关系。说到隐瞒,给人的感觉就不好,不够阳光!需要隐瞒的事情基本上都是对他人不利、对自己有利的。也许你会说,我也是为公司好,我录用的亲属可以为公司创造效益。这就要谈企业的用人文化了。企业在用人时一般有两种方式:
1、举贤避亲
就像今天的案例里一样,不允许你录用亲属。亲属在一起工作,难免会有偏向,在企业内部形成小团体,影响团结,还容易成为家族式企业。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局限。
2、唯才是举
就是不管你有没有亲属关系,只要对企业有利,就可以录用。尤其是亲属间彼此熟悉,容易配合,忠诚度高。有的企业还设立优秀员工推荐奖,鼓励员工推荐自己的亲戚、朋友到公司来工作。
两种不同的用人方式,体现着企业不同的用人文化,但举贤避亲与唯才是举的关系也不是非黑即白,完全相反的两个观点。不管哪种用人文化,都一定是对企业有利的,或者为企业创造利益,或者防止企业受到损失。了解了企业的用人原则、用人文化,我们才能准确的为企业提供人才。
二、诚信之约
那么惠普在用人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惠普公司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任何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主动就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利益可能与惠普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进行事先说明。”
同时,惠普公司还有个认知函,上面是这么说的:“不会采取任何导致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并承诺一旦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将及时向公司报告。违反上述声明将导致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无需事先通知、无需支付补偿)……”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由此可见,惠普公司的规定并不是完全的举贤避亲、完全不允许你录用亲属,而是要你在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时事先说明,及时报告!企业对下属的人际关系是有知情权的!伍女士安排的亲属任职人事经理、软件工程师等关键岗位,而且伍女士在惠普工作十余年,对公司的制度熟悉、了解,她的隐瞒行为,蔑视了公司的权力,忽视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忘记了自己在认知函上做出的承诺,为自己失信埋单。
三、覆车之鉴
伍女士的案子已经判了,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学到的:
1、人资对用人的理解
HR要熟悉企业文化,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用的人要先与文化相融,而不是只关注“关系”或者制度上的文字。不是公司规定举贤避亲,我们就不管亲属有没有能力,不管能不能为公司创造利益,就一概不用。也不是公司规定了唯才是举,我们就把亲属安排到公司各个角落。举贤避亲与唯才是举要以公司利益为准绳,制度不能让我们执行死了!
2、员工对合同的解读
员工在入职时会接受各种培训、签各种文件。这些文件我们认真阅读,签了字就等于做出了承诺,就要认真履行,诚信是立人之本,不可忘!不可违!
3、公司对员工的约束
惠普公司的规定,并没有事无具细的告诉你,亲戚可不可以用,而是以公司的利益为主线,当出线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时,员工承诺的事先说明,及时报告。制度上的规定,不能就事论事,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