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你做的对,如果按总经理那样只能请三天估计很多人都得离职,一些外省的员工单路上就得花费三天功夫,你叫人家还处理什么事! 1.一般员工也没那么紧要,工作找一位同事代理,没有的话作为你是他上司应该担当。 2.无论总经理怎么说不要让员工知道这个事,先让他好好回家处理事情,之后再回来上班。 3.总经理那里只有你去和他好好沟通了,估计总经理不是大陆人,否则他知道大陆幅员辽阔三天是绝对不够的,一般职员的工作短时间内是有人代替的不会影响到工作。 4.至于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建议由各部门经理、工会代表(没有工会就员工代表)组成谈论小组进行修订,大家民主决策,最终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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