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识时务者为俊杰 秉俊哥的原文是“我不是在吓唬员工,更不是在长他人势气,灭员工威风。更明白识时务者为俊杰”。真是一件可耻又可笑的事情,自己圆滑妥协,却讥诮他人坚持如一,并为自己的妥协沾沾自喜,鼓动别人也要学自己来获得所谓的幸福圆满。 我不知道这样的骄傲,这样的自豪是从何而来,我只有一种深深的悲哀。 坚持自己的坚持,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毕竟坚持太难,而妥协太容易。我并不气愤秉俊哥的妥协,而是气愤他的鼓吹妥协。 想起了一个著名的墓志铭: 起初他们抓共产党,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 然后他们抓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接着他们抓工会成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之后他们抓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为我说话了。 我们可以活的很“聪明”,但这个社会,总要有一些“笨人”才更美好,不是么? 2、 法律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准绳。 法律是底线,是基本准则,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识。尤其是作为一个略有名气的公众人物,更应该如此。 我们更应该引导大家用积极正面的思想看待问题,尽量的鼓励大家用法律的手段,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而不是用下三滥的招数。 比如,我不建议如秉俊哥所说的“让政府部门的关系给员工打招呼、请社会上的人员来吓唬”。 这种盘外招确实是有可能解决问题,但并不值得我们提倡。这就像武功秘籍,魔功总是能找到快捷的方式,但却容易走火入魔。我们在处理类似的问题上,也是如此,靠邪门歪道来解决问题总有失手的一天,万一员工的政府后台更大,黑涩会背景更强,不就踢到铁板上了? 再则,惩恶是为了扬善,但是纵恶就是助恶。 用邪门歪道去处理员工的问题就是一种纵恶,他纵容你用任何的手段去处理问题,但是,我们要知道,我们不代表正义,即便是代表正义,如果你用恶的手段去维护你的正义,那你的正义依旧不正义。 程序合法比结果合法更重要!不过想必,秉俊哥未必知道程序合法这个概念。 3、 你是我的领导,但并不是我的祖宗。 秉俊哥的第一条观点就是:无需同意,理由是 “工作性质、内容、级别等都没有明显的变化,对员工来讲,适应起来并不难。所以,从人情、道理上讲,公司都站得住脚,无需经过员工同意,可以直接下文调整岗位。 如果员工只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那公司就没办法运作了。如果员工不同意就不能调动,或者法律就把这样的情形做这样硬性的规定,许多用人单位都会有非常大的意见,实践中也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从公平角度看,也是对用人单位不公平的。” 这种观点我并不敢苟同,从上述的言辞中,依然可以看出浓烈的时代主义精神,那就是你是公司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在公司认为合理的情况下,你必须无条件服从! 是的,公司需要就可以随便的搬,那么公司需要也可以随便的开,甚至公司还可以随便的潜规则,毕竟公司有需要嘛! 但是公司觉得站得住脚就是合理么?未必吧,如果公司觉得站得住脚就可以为所欲为了,那还要劳动法干什么? 秉俊哥还强调了一句“法律就把这样的情形做了硬性的规定,许多用人单位会有非常大的意见,实践中也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从公平角度看,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不公平。” 真的是双重标准啊,那我就试问一句:你对员工用的哪一种手段是公平的?是用政府关系开道还是黑涩会恐吓?这个时候来和我讲公平不公平,这不是可笑么? 我和你讲道理,你和我耍流氓;我和你耍流氓,你和我讲公平;我和你讲公平,你特么和我扯国情。 我觉得面对诸多手段我应该是惶恐的,毕竟伦家么有见过黑涩会! 但你不是我的祖宗,我也不需要对你敬着,怕着!你那种不听使唤就整整整,然后就滚滚滚,言辞中尽是老子是帝王,尔等升斗小民应该逆来顺受的时代,早已经过去了! 你不是皇阿玛,也没有资格代表公司,别还沉静在自己的时代不可自拔,今年是2017,不是1917! 4、 有些东西,你可以蒙混一时,但是蒙混不了一世。 秉俊哥的立场不对,一个合格的HR最起码的是维护劳资平衡,或者尽量的争取平衡,而不是资方的狗腿子。 看看我们秉俊哥说的,适可而止!!! 什么叫适可而止,就是老子已经给面子给你协商了,你别给脸不要脸!但是,这就是所谓的劳资平衡么?这就是所谓的协商么?不过是过个程序罢了,却还一副标榜自己是维护企业的正义。你可以偷偷的做,但是别还标榜,这才叫适合而止! 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企业,经营的都是人情世故,你做的,你行的,大家终究可以看的分明。 有人像屈原,像文天祥,生前郁郁不得志,也未必有好的结果,但历史终究是记住了他,他们之后,还有许多人前赴后继。 也有人像秦桧,像童贯煊赫一时,权倾朝野,但终究会有败亡的一天,被人唾弃了几千年,至今还跪在西湖边。 我们做不到古人的立言立行立德,我们至少努力做到正确的自己。 即便我们深陷泥潭,我也希望大家心向光明,而不是把别人也拉入泥潭。身上的泥巴容易洗干净,心里的泥巴洗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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