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老板往往第一想到的就是裁减人员,减低用人成本,而且还希望通过让员工工作起来不舒服、不自在等方式迫使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达到及裁减人员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面对企业的这种经营现状和老板的用人对人态度,HR总是感觉很夹脚。有些时候不得不说些违心话做些违心事。做不好还落得个两边不讨好的结果。 1.面对企业的经验状态,对人事的调整或裁减是一项HR必须直面的课题。HR应充分的调查和分析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量,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对企业的人和事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确定在现有经营状态下的人员编制情况,对超编部门和岗位情况进行统计。 2.对超编的人员如何做到裁减又不用支付补偿,需要对相应人员作出具体不同措施,原则是通过岗位变动,工作氛围的渲染等方式,让相应人员知道目前工作处境,为了自身前途,在此耗着也没什么希望,还不如直接走人另谋出路。 3.平级调岗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就约定的工作岗位、薪资等变更。因此平级调岗,薪资不变,是需要同员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变更,作为原合同附件。企业是不能够强迫员工调岗的,如果员工不同意,员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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