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捋捋上海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2017年2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上海取消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28天,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简单梳理就这样吧,下面我们来谈谈如何应对:
完美方案: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给予员工充足的时间去休息,乃至于经常关心员工的身体状况。
妥协方案:保障员工的基本假期98天,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其他的如晚育假30天,陪产假10天,双方进行沟通,能够坚持上班还是坚持上班,体谅下老板创办企业的难处,还有平时去医院看医生以及休息的保胎假,也是尽量的进行缩减,比如医生建议休息14天(医生建议休息的天数,一般两个星期是很好开的,多了也不太好开),休息10天感觉也还可以就去上班了。
悲催方案:有的企业老板顽固不化,无论知法还是不知法,遇到怀孕员工就开始脸色难看,刁难女职员,甚至于直接开除员工,一副我就这么干,你爱咋滴就咋滴的臭嘴脸。
这三种方案,一般而言,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选择完美方案,有点规模的民营企业选择妥协方案,微小民营企业选择悲催方案,这就是社会的现状。对于民营来说,怎么选择其实都掌控在老板手上。大多数老板都想着节约成本,因此,怀孕女职工在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是不太乐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