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打卡了,久到都可以谈场恋爱了(说的好像你有恋爱谈一样)。
对了,今天周五,明天就是周末了,不如我们来聊点成年人的话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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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你们几点上班?
聊完成年人的话题,大家是不是精神多了~
精神了就好,精神了我们就来打个精神病的卡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解除精神病员工的劳动合同?
从是否处在试用期间,我们可以对精神病员工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是尚在试用期内的精神病员工,另一类是试用期满后的精神病员工。
1、对于尚在试用期内的精神病员工,毫无疑问,单位可以无条件地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1.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
如果没有约定录用条件或录用条件中未明确患有精神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个人观点】
单位可以解除。也就是说,员工在试用期间患有精神病,被法律规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试用期满后的精神病员工:
首先、员工享有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实务中,精神病被认定为是特殊疾病,它的医疗期到底是多长呢?
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特殊疾病的医疗期自动实行24个月(如江苏等地)。
另一种观点是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工龄来计算,并不一定是24个月(如广东等地)。
如果在医疗期内,员工得以治愈或病情得到稳定控制,员工只要能从事工作的(这里需要对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员工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具备的,就是能从事工作),单位就应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的病情确实没有什么改观,那么,经对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号)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怎么解除与精神病患者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给员工发解除的书面通知就好。
但是,如果员工是精神病患者的,需要注意:单位不能直接给该精神病员工发书面的解除通知。
为什么不能呢?
因为该员工患有精神病,他的精神健康状况是有问题的,在法律上,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情况下,他是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比如:签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的精神状况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只能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来签收通知,他自己是不能独立签收的,因为,他的精神状况导致他不能明白签收这份文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的精神状况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来签收,或者他本人的签收行为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能有效,否则,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单位能否以员工入职信息不实(隐瞒病情)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招聘员工时有知情权,员工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这里的知情权及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事宜,比如:健康状况、工作经历、学历等。
如果员工在求职时确实患有精神病,因精神病跟劳动合同履行是有直接关联的,员工隐瞒该病情求职并被录取了,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确构成欺诈(欺诈的核心在于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谋求自己不能胜任或不能从事的工作),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员工在求职时所患的疾病,是跟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比如:胃病,因员工隐瞒胃病的信息与岗位要求关联性不大,且并未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造成明显影响,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被认定为欺诈了,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结论】
对于入职信息不实的,关键是看相关信息是否跟履行劳动合同相关,如果相关的,则构成欺诈,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相关的,则不构成欺诈,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但是,回到打卡案例,我猜测:估计单位没有办法证明员工在求职时已知晓自己患精神病的事实(员工入职时是健康的,入职后患精神病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即单位不能证明员工欺诈,所以,单位是不能以员工入职信息不实为由辞退员工。
点赞,不点赞不可以走!(可以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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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身为冼大大的大弟子,我必须要打个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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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跪求大大多码字啊啊啊,本妖王最近都没啥文章看了,我们懒就可以了,你这股律师界的泥石流不能懒啊~~~
52楼 ray080730
学习
51楼 人事海派
该员工患有精神病,在法律上,他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情况下,他是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比如:签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那他入职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否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50楼 卷卷呢
我也好久不逛三茅了
艾米丽杨洁蓉
@卷卷呢:都开始忙了
49楼 呆萌的风信子17070720
请问如何打卡?
48楼 Nysama
感谢分享
47楼 Malcolm34461
请问如何打卡?写总结写经历后就自动打卡了么?
你看起来很美味
@Malcolm34461:我也是想知道、、、
46楼 張銘
谢谢分享!
45楼 清风雅居
学习了,谢分享!
44楼 奔跑的小兽
如果员工可以证明自己是入职后换的精神病,是不是还能申请个工伤?
43楼 雅彤
谢谢分享。
42楼 斑点狗57937
感觉我的劳动合同法白看了
41楼 梓恒
妖王大人厉害!分析到位,受用!
40楼 cat520
妖王大人出场果然不同凡响
39楼 cat520
妖王在人出场果然不同凡响
38楼 战国狼骑兵
妖王大人厉害啊!看完这个,我立马神精了!
37楼 乔琳儿
看妖王大人的打卡,每次都很透彻,很过隐!哈哈哈!
36楼 刘仕祥
#赞赏# 谢谢妖王的分享!
35楼 Sunny3776
学习了
34楼 seagullzhang
名师出高徒啊
33楼 文韬
厉害了,我们的妖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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