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作生活压力及其他因素影响,精神病患者不在少数,然而,通过一般的入职体检是难以检查出来的,而且在入职登记信息时应聘者也会有意隐瞒。这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一些后遗症,但事情已然如此,只能见招拆招、亡羊补牢了。
略识精神病
普通人无法从专业的医学上去认识这种疾病,但我们通常认为,有经常性和间歇性两种,发病时,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做出非意识的事情,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在法律上,他们是不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的,但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无疑,对患者本人是有不少不方便之处,对自己的身心、工作生活、婚姻家庭等有影响;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就业,可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但如果知其病因,遵照医生的嘱咐,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医治以减轻发病频率,而且亲近的人还得需要有耐心。
小举两例
记得小时候,邻居院落有一姐妹,发病时,都会追着小孩子打,听说是被疯狗咬了(据说疯狗是被蜜蜂蛰了鼻子才病了的),但她们只怕哥哥,只要哥哥一出现,发病的她们就会老实跟着回家家了。
在我工作的几个单位,有两家单位出现过“母猪疯”“羊儿疯”的员工,入职时都没有检查出来,他们也没有事先告诉单位,后来都是通过半吓半真的从其家属口中得知是入职前就有此病的。一旦发起病来,大家都知道的,一般的员工没有见过此种情形,发病结束,就会恢复如初样般的正常,确实对员工本人及其他员工影响不了。后经我们劝其本人和家属,好说好散就主动离开了。
法规意见
楼主问这种确诊为精神病的员工可以辞退吗?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对待:
如果是入职前就有此病而员工在入职时隐瞒了。要确切了解此病的发病是否是入职前,并不难,单位是可以据此辞退并无任何补偿的,这属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事情而员工隐瞒了,属于欺骗入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是入职后才发的病。这就不能辞退了,否则,就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毕竟还在医疗期,而且并不能判断其发病与单位的工作环境、条件、压力、管理等因素有关。
相关的法规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主要看“员工因病”什么什么的条文,具体请自查。
现实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员工在单位出现了这种精神病的症状,不管是不是在入职前或后生病的,也不管是不是因为单位的原因生病的,一般都会如本案“领导”一样来处理,即辞退之。
因为一般来讲,这种病后来得的比较少,或多或少有一定程度的先天性,或者先天性因素是主要方面,遇到某种条件时,被激发点燃而生此病了。这是常理哈。
然而,人事部门不能如领导冰冷般来处理,可以与其家属商量,主要围绕:员工身体健康为重,早治早好早省心;单位工作压力不小,出现对自己或对他们的伤害都不好,有可能家属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入职没有如实告知公司病情,按法规可以辞退而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若主动离开,公司将严格保密病情,不对任何员工讲,还可以适当申请一些慰问金。当然,如果在职期间因此病住院,还是应当走医保报销手续的。
以上处理,是多数人资不得不如此为之的无奈之举,上有领导的“立即处理”压力,旁边部门和员工们的意见,还有确实为生病员工身心考虑,更有和谐企业的大事。面对这些,法归法,理和情更要讲。
完善入职规定
一般来讲,在入职登记表的说明里,都会规定“须如实告知单位病情,如隐瞒,一经查实,立即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的类似字眼,而且要指明给入职员工看和签名写日期。当然,如果在单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中将“生了精神病”列为的话,就贻笑在方了。
他们也可以有工作
我一直认为,既然精神病员工不是随时都处于精神病状态,那么,一定有其诱病因素,只要我们了解清楚这些因素,有意让他们避开或不处于这些因素的环境中,就可以尽量减少发病的频率了。也就是说,这种环境应当可以寻找到或有意营造。
换句话说,间歇性精神病员工可以找到适合他们病情的工作。比如: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噪声大是其诱病主因,那么,是不是可以到没有这些因素的单位去工作,哪怕待遇少点,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嘛。
这需要家属的认真细致观察,仔细与医生了解情况,不能失去耐心,有什么有亲情更重要的呢?一旦失去,再来后悔有什么用,对不?
另外,我们不要戴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他们更需要理解和尊重,其实,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会生病或生病,只是轻重程度、病种不同罢了,如果“此病人”看不起“彼病人”,是不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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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领导需要对每个人都很细心,这样才能发现早期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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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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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好有道理,确实人都有生病,只是程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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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关怀,给别人路走,其实就是给自己留了一条路!遇事以和为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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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他的牛人分享,更贴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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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会生病或生病,只是轻重程度、病种不同罢了,如果“此病人”看不起“彼病人”,是不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感觉。” 还真是有不一样的新视角,学习了学习了,感谢分享。
40楼 ppp999
学习了,谢谢秉骏哥分享!!!!!!!!!!!!!!!!!!!
39楼 像雾像风又像雨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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