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我的工作需要注意的:
1、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换岗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