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如何做好毕业生的劳动法律风险管控
想想看到一大群的学生在峰拥出校门,我们都可以看到同学脸上的那种忐忑与激动。就象才学会驾驶的新手上路俗称的马路杀手,那么才离开学校进入社会染缸的学生,会给我们带来哪些风险呢?
陌生的世界,陌生的你,陌生的企业,陌生的岗位。
我想绝大数人都有过在毕业的上半年离开学校的回忆,看着学校自己越来越少的同学,随着学校的催促,你也不得不离校。
有的选择回家玩段时间,在花了巨额父母钱学玩后继续回家剥削已逐渐过老去的父母,美名其曰:回家待业!那是逃避的借口!
有的人会跑中介,找合适的房屋,寻找合租者,寻找工作。
有的经亲朋介绍已经去了上班的地方。
有的还在等学校的就业推荐。
但终将离开舒适的学校,虽然可能想多留在学校一段时间……但无论早晚,还是会走上你愿或不愿的工作岗位,也许你做一天,也许做得长久,也许你做得开心,也许你很痛苦。所以你的心理会有各种变化,从而会带给企业各式麻烦!
1、可能随时闪人,公司措手不及。
2、前期培训白搭,重新找人困难。
3、约束相对有限,合作取决自觉。
4、冲击现有秩序,不便规范管理。
一、属在校生接受学校管理的人员。
(一)个人勤工俭学人员的劳动风险
一般情况我们认为尚未正式踏出校门的人员都是在校生!在校生应接受学校的管理。
这种情况一般大家者认为是勤工俭学。而在校生从事用人单位授权事宜内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应当属于雇佣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这种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劳务关系。在校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与其签署实习协议,通过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存在风险:
1、工伤社保没有。只能购买一定的商业险代替(千万不能省)。
2、人生侵害,监护不力的管理风险(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权利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企业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的劳动风险
企业在招用的实习生时,主要的风险有三类:第一类风险是工伤赔偿,第二类风险是企业内部管理和公司知识产权上的风险,第三类是过失或故意致第三人损害而给公司造成的赔偿责任风险。
1、工伤:实习的在校学生不能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因而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实习生一旦发生工伤,实习单位须依法承担雇主责任,即人身损害赔偿。在双方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实习单位将承担不小的风险。
2、知识产权风险:实习期间,实习生有可能知悉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且,由于双方并不存在较强的感情基础和法律约束,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有被泄露甚至恶意的可能。
3、过失或故意致第三人损害:一般来说,由于实习生业务技能欠熟练,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因其过失或故意导致第三人损害的可能性不可小视。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作为实习生的“雇主”,实习单位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原则上,谁用工,谁承担工伤风险,所以只要接受实习生到本单位实习工作的,接收单位即应承担工伤风险。但由于实习生是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有民事的委托关系,如果学校同意学生在外实习,出现工伤,学校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司法实务中出现过实习生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情况,当时裁决为:学校承担学生的治疗康复费用,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了避免风险,企业与学生及其家长、学校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同时明确三方在实习期间各自的责任。如果使用实习生,建议为其缴纳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弥补不能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风险。另外,在实习协议中还有必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保密义务、侵权责任承担等内容。
二、正式离校学生的人员
作为正式离校的学生,一般只要已年满16岁都已作为一个完全责任的劳动个体在社会上体现。为此,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要求进行入职、培训、上岗等管理,那就与其他员工是一样的管理了。其存在的风险一般就只是新人一样的风险了!
才进入社会的学生会对社会有一定的期望或恐慌。而企业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1、有的学生认为签了三方协议就等于进了就业“保险箱”
三方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有的学生会认为我们已签了三方协议,那就该在你企业上班。而对于协议本应在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的关系认为不清。而有的在毕业前公司实习了,以为就是正式工作了!作为企业或学校方应该将此讲清楚。当他们从学校毕业后,该协议是要到期终止的。而如果企业在协议终止时认可了你才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企业一员。
2、必须及时关注实习协议到期与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风险。
作为企业HR工作人员,必须对在企业实习的学生做好监护管理。在实习到期时,如果不合格或不想用的人员必须按要求送离给学校。而合格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由于未注意时间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时,对于企业往往将会很被动。你想让其走时,将付出更大代价。
劳动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如何认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刚毕业的学生跳槽频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风险。
对于学生易频繁的找工作,我们企业应该做好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并做好留人培训沟通等工作!
此处不多说!如何留大学生在以前有过分享!
24楼 sing_星
学习了
23楼 潘东
谢谢分享。
22楼 潘东
谢谢分享。
21楼 一申
不错的分享,应届生的流动率是比较让人头疼的事,有企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企业如何留住应届毕业生是个系统的问题,不仅要留得住应届生,也要考虑老员工的感受和实际情况。
20楼 goahead
谢谢分享
19楼 宫静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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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在三茅上都可以学习到很多专业的东西,谢谢分享
阿东1976刘世东
@free雷巧巧:一个交流平台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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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1976刘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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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1976刘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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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cyt0328
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要求高校毕业生自行购买人生意外险后方可实习,这种方法有风险吗?
阿东1976刘世东
@cyt0328:没有风险!只要协议定好了!
6楼 cyt0328
比较实用,谢谢分享~
阿东1976刘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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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3ws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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