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HR,如何避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牛人分享】HR如何彰显管理价值提升员工执行力?!
【案例详情】
某公司有员工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员工提出的仲裁请求除了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必须要支付其在仲裁期间的工资。其理由为了申请仲裁和出庭答辩而没能上班,要求公司应补偿这期间的工资损失。而公司认为其在申请仲裁时已经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实际已没在公司上班了,没有上班是没有工资的。双方因此而产生争执。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原则,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有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要合法给予支付工资。可见,支付工资的前提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存续期间(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没有终止或解除)。第二个是劳动者有正常提供劳动,如果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如请事假则无工资,病假则支付病假工资,旷工的不但没有工资,还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等。
但是,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的,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比如怀孕员工被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获得支持,则仲裁期间的工资需要支付。若员工没有提起这方面的请求,只是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则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了。
员工不服从安排拒绝加班 单位能够直接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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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李某去年初入职济南某公司。公司今年业务繁忙,经常加班。春节前,公司接了一个大订单,于是命令所有员工加班赶活。李某每天要加班5小时,周六周日也不能休息。半个月后,李某的身体吃不消了,便拒绝加班。公司车间负责人找到李某,命令其必须服从安排加班,否则立刻将其辞退。李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再次拒绝了加班安排,公司即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00元。
【案例解析】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限度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本案中,该公司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对李某作出的辞退决定是违法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