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地区,罚款是违法的,而不予发放某项劳动报酬,是可以合法的。 故我们在工资发放中,要做到“变罚为不发”。 比如:公司规定:旷一罚三(旷工一天罚三倍工资),但是,这样的罚款在大多数地区是违法的。 所以,我们要转换为另一种形式:不予发放考勤考核工资和全勤奖。 我们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拆分出部分金额,作为考勤考核工资和全勤奖,当员工有相应的考勤违纪事实时,我们就可以少发放或者不予发放该部分考勤考核工资或全勤奖,而这样的操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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