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只不过是一个事务性工作,确实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如果是我,我会依靠制度和工作流程来约束离职工作。再来说一个大前提,真正影响离职的,是在职用工管理过程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相互伤害。如果存在,那么再规范的制度或者流程,都很难约束做好离职工作。所以说,离职的风险和各种不愉快,不会单单是离职不配合这么简单的原因,重在人力资源过程管理,注重相互尊重和痕迹保管等。同时,一定要约定离职要交接什么内容,否则仲裁或者司法部门会认为是用人单位在故意刁难劳动者。
以下就几个方面,跟各位探讨一下关于离职的那些事。
第一方面: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基于这个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交接的权利,或者将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办理工作交接绑定,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如无经济补偿,可以考虑奖金等其他因素约束。
第二方面:员工离职要交接什么
一是交接岗位工作:手中负责的工作,已完未完都要交接清楚,列举交接清单,有交必有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是交接物品资料:公司门卡、钥匙、电脑、电话等等,特别是列入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交接清楚,否则造成公司损失;这个环节,一样可以列出清单进行交接。
三是交接帐号密码:员工在公司各个平台和系统的用户、密码、权限,必须交接清楚,该锁定的锁定,该删除的删除。
四是交接财务账务:员工是否有备用金,是否有未清账务,这个必定要查清楚,避免日后扯皮。
五是必要的离职体检:如果属于有毒有害岗位,一般应做离职职业健康体检,看看是否患有职业病。
六是交接人力资源事项:什么时候转移人事档案、社保、公积金、组织关系等,必须说清楚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面:员工不配合离职交接企业能干什么
工作交接是员工的义务,如果员工不配合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措施来维和自身权益。
一是暂缓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但如果员工不肯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用人单位也可以拿暂缓为员工办理这些手续与之抗衡。
二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只要劳动者没有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就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因工作交接不及时或者不清楚(承接人未签字)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将这个公司的权利告知员工,给离职员工一定的压力。
第四方面:如何编制离职交接制度和完善手续
一是要明确交接内容,如下图:
二是要明确交接要求,如下图:
三是要编制交接表格,如下图:
四是要完善离职告知,如下图:
即使离职手续都办理完毕,还是建议要和员工谈一次,告知其还有些义务必须履行的,如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未完工作事项的协助义务等。我的做法是谈话有人记录,谈话人和离职员工要签字留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