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时代”已经结束,“规范时代”已经来临;我们鼓吹“再造人力资本部”;我们愿意与天下HR为友,共同探讨即将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劳动用工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企业辞退员工不能“任性”,必须有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现在有个说法是“请神不易,送神更难”,通俗的说,除了是单位没过错,员工自己不想干了或员工严重犯错的情形,企业解雇员工就面临经济或法律的风险,参考我在头条上发表的文章《单凭这十五点,就知道单位辞退一名员工是多么的难!难!难!》
对于企业来说,任何不能创造价值或负能量输出者,都属于要淘汰出局的对象,这是非常正常的事,但有些“问题员工”深谙自我保护之道,单位解除困难重重。比如,跟员工协商解除吃闭门羹;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去找员工犯错的把柄也不一定得逞,单位好像非常被动,因此,有个别“问题员工”就以为单位拿他没有办法而得意忘形。
前一段时间,听了一场关于“解雇技术”的讲座(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上升到了“高科技”层面了,呵呵),其中有十大“无忧解雇法”和五个“送神秘笈”,号称能解雇你想解雇的人,听后我是惊起一身冷汗,小编是担心老板掌握了这些“秘笈”随意开掉我!当然,「HR旁观者」的观点是“规避时代”已经结束,“规范时代”已经来临,这些所谓的技术或秘笈对一家管理规范的公司来说一文不值。分享出来只是提醒一些“问题员工”,真的不要以为单位辞退你没有办法。
十大“无忧解雇法”
1、待理不理法(不重用,知趣者自行撤退);
2、百无聊赖法(有木有闲得发慌的岗位?)
3、马不停蹄法(加大工作量,太累的工作谁都不愿干);
4、明升暗降法(把肥缺的采购部经理岗位调到分管人事、行政、工会、妇女工作的副总试试);
5、心灰意冷法(公司前景堪忧,没有前途);
6、无地自容法(死磕员工道德不检点或其它伤自尊的行为);
7、英雄就义法(“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有实力,爷就这么任性”,有些HR善用此招);
8、高薪挖角法(不方便展开)
9、自投罗网法(不方便展开)
10、误入歧途法(不方便展开)
五个“送神秘笈”
这个真的太“黑”了,太负能量了,稍有正义感的HR都不屑于干这些“鸡鸣狗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