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为强有力的HR?并不复杂,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更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为我们经历过、分析过、提炼过,总结过,事情已经很简单!
正文:有的员工离职后占有用人单位财物不归还,特别是职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成果视为己有、离职带走,拒绝交接。HR怎么应对?
![员工离职后占有用人单位财物不归还,怎么办?](https://files.hrloo.com/www/uploadfile/2017/1118/6d565bf13d0060cd6b5a5b4decee331d.jpg)
一般来说,对于离职员工以各种理由占有单位的财产,属于非法占有行为,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必要,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法院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首先在工作交接内容上应有约定,没有双方约定则很难要求职工履行所谓的后合同义务。
2、假设在约定上不存在争议,则可以认为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所占有的用人单位的财物,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应当主动将财物返还。
3、员工以各种理由占有单位的财产,企业在维权上基于两种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请求权竞合,用人单位可择一行使。
1)用人单位既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即要求劳动者履行后合同义务而要求劳动者返还,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也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主张劳动者返还,以侵权作为请求权基础的纠纷为侵权纠纷,用人单位可直接起诉至法院。无论何种争议解决方式,劳动者都负有将用人单位财物返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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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情况,有的是员工离职后以用人单位欠薪为由占有用人单位财物不归还,如公司提供其使用的车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员工的行为有合理性吗?我们观察到,员工离职经常会遇到企业留置、扣取员工财物或工资的情况,但员工留置企业的财产以对抗企业应履行劳动债务的比较少见,这类现象多发生在高管层面的职工。
因为高管因工作职责需要,往往占用公司较多的财物(如汽车等),在离职又容易导致工资纠纷,职工在在公司付清上述费用之前,拒绝向公司返还轿车等财物。在实务中,职工的做法正确与否有一些争议,主要争议焦点是职工的劳动债权对公司的财物是否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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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不能行使留置权,离职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劳动债权,使用私力救济方式保护劳动债权,不仅影响劳动生产和管理秩序,还将造成债权债务保护的不公平性。
而且,员工留置企业的财产不是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不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员工就丧失合法占有企业财产的基础,继续占有属于非法占有用人单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