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公司的HR。最近公司需要招聘一名新员工常驻外地工作,由于当地社保基数较高,公司为了规避成本,希望和新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不为该员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公司正常缴纳金额的标准发放补贴给予员工,同时给其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然而我在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好像并没有劳务合同的概念,只有劳务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我们公司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可行呢?
请问各位牛人,企业与外地员工建立劳务关系是否可行呢,如何规避外地员工的用工风险呢?
大家好,我是一名公司的HR。最近公司需要招聘一名新员工常驻外地工作,由于当地社保基数较高,公司为了规避成本,希望和新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不为该员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公司正常缴纳金额的标准发放补贴给予员工,同时给其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然而我在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好像并没有劳务合同的概念,只有劳务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我们公司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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