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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原创 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社保审计在不少HR眼里就像神一般存在,我们
先来一张图,快速了解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社保审计各自职能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宗”的执法部门,集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于一身,即检查权和执法权,类似交通警察的职能。劳动监察人员一般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其上门多数是接到的员工的举报投诉,原因多样,不一定只是因为社保上的问题,但既然来了,如果认为企业的问题多,监察人员也可能“顺便过问”一下社保的缴纳情况。
企业如果没有大的原则性问题,监察以责令改正为主,监察员管的事情也多,一般不会过多深究。我们接触的多数监察员对企业总体上怀有“恻隐之心”,不是大家想象的横蛮武断形象。另外他们手头除了有举报投诉信息外,并没有太多其它的线索,HR和监察员诚实沟通,就他们关心的问题尽量如实反映,有错就改,问题一般并不大(以处罚目的而来的除外)。
社保稽核
社保稽核这四个字听起来挺威严、铁面无私的感觉,是有些“嘿人”。其实社保稽核挺委屈的,没想象的“可怕”。因为社保经办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以“旗下”的社保稽核只有检查权而没赋予相应的执法权,不太准确的理解就类似交通协警,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超出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稽核人员的行政手段仅有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权力,缺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手段,如被稽核单位不予配合,稽核人员只能请求社保行政部门的帮助。业界为此还在愤愤不平,呼吁拥有执法权,“权责相统一”。随着社保规模扩大化程度提高,社保稽核也可能拥有如同税务稽查机构一样“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过,HR不要被表面情况迷惑,我们反而更要认真对待“不期而遇”的稽核,社保稽核尽管没有执法权,“惹恼了”可以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行政部门接到请求,不可能单方“网开一面”,到时牵涉的部门多了反而问题更复杂。
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据说多数是随机抽查,部分是有员工举报投诉。一般提前几天通知单位,有书面的(不来企业,企业提供相关材料送到经办机构稽核)或到企业现场的两种稽核形式,但不管来不来单位,社保稽核都不会是“例行公事”那么简单,社保稽核的工作要求是应核尽核,应保尽保,其三大工作目标是“核对人数查漏报、核定基数抓虚报、核查缴费数促清欠”,如果是有备而来,企业一般很难逃过补缴差额的一劫。我们唯一要做的是按规定的要求准备材料,社保稽核毕竟是专门检查,比劳动监察要求要高,HR和公司财务要密切配合,稽核审查的内容与审计审查的内容相差不大,按应对社保审计的标准去准备材料,至少不要犯技术性错误,但相比审计人员,稽核在财务专业性上逊色,更喜欢核查HR提交的资料,以后稽核可能越来越懂财务知识。
社保审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所以,社保审计实质是劳动保障监察(有些地区的审计由社保中心组织)的一项调查取证措施,但不是来单位执法。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等涉及比较专业的财会知识,社保稽核的专业程度不一定能适应,所以,社保行政部门每年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更“技高一筹”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来应对企业日益先进的“做账技术”。社保行政部门花重金请“外援”来企业审计,如果不是被不幸“抽中”的话,那基本是被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挂上了号”。社保审计尽管不是行政执法行为,但绝对不能“另眼相看”,相反,审计做足了企业未依法参保缴费的证据,将很难逃脱补缴的后果。稍稍宽松的是,审计单位一般也不会“突然袭击”,会提前一段时间(7-10天,时间不等)通知企业,给HR和财务人员一些准备的时间(为了保证公正性,也可能会随机突击抽检)。
就算是给了一些准备时间,如果企业平时的合规管理工作不到位,想这几天把工作做到没有破绽几乎不可能,这些审计专家不是来“打酱油”的,他们也许还没到企业就知道企业在干些什么了。以下我们就社保审计工作要点及流程作个总结,企业要有正确的应对办法与措施,起码不要犯低级的技术错误。HR如果能度过审计这关的话,应对社保稽核就轻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