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万不要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一扣三,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对员工的工资结构进行拆分,从中拆分出一部分作为考勤的绩效考核工资以及全勤奖,一旦员工员工有旷工的事实来,我们就可以少发甚至于不发这部分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全勤奖。
(二)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怎么处理呢?
1、规章制度中要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章制度要依民主程序制定,并且还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2、当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返岗上班通知书》,催告其已连续旷工三天,并要求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公司有权对其连续旷工三天的事实进行违纪处分。因为公司对员工有管理职责,如果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了,公司都不管不问,实务中可能会认为公司没有尽到这个管理职责。
3、《返岗上班通知书》发出后,员工绝大多数情况还是不予理睬的(个别情况,即使理睬返岗上班了,也已经旷工三天了),这时,公司再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如果建立工会的,记得要通知工会。江苏地区的,如果公司没有成立工会的,还要通知公司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
4、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EMS 上要注明所寄文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样处理,既尽到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