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了一个案例,我的内心是十分焦灼的。为啥?后来仔细一分析,估计又是我这个好事大妈的性格作祟了。
我想让更多的人知道如何处理这种焦灼的案例,文采不如一休老师他们,理解步骤就好,别计较文采了哈。
案例:2017年12月底,某公司发生工伤一例,但是该员工目前未缴纳保险,受伤员工也挺严重,达到可申请伤残的地步。那么该如何减少公司的损失的情况下保证员工的利益呢?
解决:
第一步:2018年1月立刻缴纳保险,申请补缴保险,保险日期可向前推进2个月(根据地方的允许,南京地区是可以补缴包含当月的3个月内的保险),即该员工保险缴纳日子2017年11月开始缴纳。缴纳成功。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延期,基本上工伤延期会是一个月的时效性,如果在延期内员工仍未出院等情况,再继续申请延期。那为什么要延期呢?因为自发生工伤的那天起向后推30天内,公司申请工伤,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大部分由工伤处承担报销。如果超过了30天没有申请工伤,将会出现的是自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前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认定书下来后的费用工伤处才会承担报销。工伤认定延期就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当然,如果员工只是小伤什么的,当月内能去申请工伤的就直接去申请,没必要申请延期的。
第三步:申请工伤,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资料,劳动合同,基本一个月内能出具认定书。
第四步:工伤报销口报销医疗费用
第五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其实就是劳动能力的鉴定,包括员工能不能来上班啊,什么时候能上班啊,有没有残疾啊等等之类的。这个鉴定下来会有三项赔偿,就业补助,医疗补助、伤残补助。单位只支付一个就业补助金。三项补助的金额也是定额数,根据等级给予补助。
第六步:员工离职的时候,另外两项补助金向工伤处申请后发放给员工。
以上的步骤,是因为没有缴纳保险而多出来的第一步。正常的缴纳保险的(包含工伤的)直接从第二步开始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