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风险防范四大措施](https://files.hrloo.com/www/uploadfile/2018/0417/5ad5c4471eea47e918bb42ef833f74e2.jpg)
根据案例中所提供的信息,可以梳理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了劳务协议,二是员工从班里病退到死亡这段时间,没有出勤,用人单位按照病假医疗期处理,并为其发放病假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通过了解相关适用法律来进行分析研判,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1、退休返聘员工劳动争议属于劳务关系范畴。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就最高法的这一司法解释来说,有关退休返聘员工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务关系范畴。案例中提到,该员工2016年办理病退并拿到退休证,且企业跟员工也签署了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2、“因工死亡”与“因病死亡”的区别。
“因工死亡”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死亡,属于工亡范畴,因案例中该员工属于退休返聘,且跟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务协议,无法按照工伤死亡的程序办理。如果是属于“因工死亡”的,虽然该员工属于退休返聘,不能按照工伤死亡程序办理,但企业是无法逃脱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因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意外死亡,在责任认定上,在法律上有基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两种,过错责任是因他人的行为或他人的物件导致受害者受到实际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请求法律上的追责。无过错责任是因自身原因或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导致死亡发生的,比如自杀、自残、自身患病、自然灾害受伤或死亡等,属于当事人自身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跟他人无关的,属于无过错责任范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负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基于当事人无过错责任,不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雇佣关系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导致自身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退休返聘员工“因病死亡”,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规定中,需要关注两个关键点:一是“根据实际情况”,二是“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基于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指的是不同的劳务争议案例有不同的实际情况,法官会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酌情依法审理,“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指的是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受益者,雇员因病死亡,需要请专业医疗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在责任认定上,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给予员工适当补偿。在补偿数额上,双方可以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协商协议。
因为该案例对用人单位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所以对于没有遇到或已经遇到类似案例的用人单位来说,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规避风险:
1、依规管理返聘退休人员。
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用人单位要建立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对返聘退休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除了明确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各自责任等之外,还有定期组织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对于退休人员出现疾病问题,用人单位需要启动退休人员退出机制,明确返聘退休人员劳务协议解除和终止条件,做到依规管理,以最大程度上减低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对于退休人员的工作安排,要结合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退休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内容,避免出现工伤或意外事故发生,有专人陪同最好。像案例中用人单位已经知道该员工查出患癌,用人单位负责人还要跟其签订劳务协议,这是用人单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已知返聘退休人员患病,最明智的办法应该是不与该退休人员签劳务协议,反其道而行之必然会冒很大风险。
2、为返聘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用人单位为返聘退休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当遇到突发情况,如返聘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工伤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可以给予相应赔付,用人单位就可以减少赔付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这也是用人单位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有保险公司赔付,跟没有保险公司赔付,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是两个概念。
3、劳务协议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关系。
劳务协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证明双方雇佣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用人单位跟返聘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劳务协议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在责任认定、关系确定、解除和终止条件等方面进行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这样在遇到情况的时候,能够有处理的依据和参考。
4、尽量不用返聘退休人员。
要想最大程度上规避返聘退休人员的风险,就是用人单位尽量不用返聘退休人员,如果必须要总返聘退休人员,一定要及时掌握返聘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减少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工作危险性,减少聘用周期,能在家进行工作指导的,就没有必要非让返聘退休人员来用人单位上班。如果非让返聘退休人员上班的,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上应该科学安排,最好有专人陪同,出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处理。
返聘退休人员,因为在用人单位的员工队伍中属于特殊人员,所以需要特殊对待,在风险防范上,要把细节做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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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lzqlzq1155
感谢
27楼 張銘
谢谢分享
26楼 weia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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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完善,学习了,这才是高手
24楼 我是枫叶
分析得比较详细!
23楼 阳光暖暖
感谢分享~
22楼 心水伊笑
老师分享的很好,有治疗有预防,关键在于预防。退休返聘人员看似省了成本,其实有不少隐患!
21楼 炫炫
感觉最靠谱的一篇,谢谢
20楼 芥末小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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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讲的很全面。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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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的比较全面了,谢谢大咖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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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灰度科技张老师
学习到了,因工跟因病死亡是不一样的
9楼 向上的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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