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需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该证明通常也是员工下次入职的必备文件之一,然实务中,用人单位却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诸多纠纷由此产生,不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本文就离职证明出具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疑问以及典型案例等几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其义务,必须出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或员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且对离职证明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劳动者由此受到的损失
(1)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赔偿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2)影响劳动者再次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通常是入职新用人单位的必备文件,如因前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就业的,员工可以要求前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主要为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对此,员工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前用人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再就业。
三、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1. 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辞职,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否可以?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离职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当然,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辞职,也是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不可以此抗辩不出具离职证明。
2. 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否可以?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离职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未将不办理工作交接作为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
当然,劳动者如未办理离职的,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后,继续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