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
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目录

从红太狼公司的一次招聘聊聊如何规避offer风险~

作者 黄宝建律师 2018-05-09 16:45 114256
  大家好,我们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小公司,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招聘压力大,所以基本都是先邮件发送offer,在offer中注明报到时提供入职体检报告。最近有一名员工体检结果显示有一些小病,领导不太想要,那么公司能否以体检不合格为由直接取消录用呢?
  请问各位牛人,已发offer,但体检不合格能否取消录用?offer与体检的先后顺序应如何设计流程?体检不合格又该如何界定呢?
  大家好,我们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小公司,制度还不够完善,而且招聘压力大,所以基本都是先邮件发送offer,在offer中注明报到时提供入职体检报告。最近有一名员工体检结果显示有一些小病,领导不太想要,那么公司能否以体检不合格为由直接取消录用呢?
  请问各位牛人,已发offer,但体检不合格能否取消录用?offer与体检的先后顺序应如何设计流程?体检不合格又该如何界定呢?
展开


  一、用人单位拒绝体检不合格应聘者案例。


  1、用人单位发送入职通知。


  红太狼公司招聘应聘者关系专员岗位,王春风前往应聘,面试后红太狼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短信通知王春风于12月28日上午八点前来红太狼公司报到,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入职体检表、学历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有“欢迎你加入我司”的词语。


  2、应聘者体检结果不合格。


  王春风于次日到江南皮革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乙肝二对半定量检测2、4、5阳性(百度注:以前感染过乙肝病毒,现在正处于恢复期,乙肝病毒并未完全清除)。


  3、应聘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入职试岗。


  2015年12月28日王春风携体检报告等资料到红太狼公司处上班一天,红太狼公司告知王春风当天为试岗,领导还没批下来,随后王春风回家等通知未再继续上班。


  4、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后,不同意录用应聘者。


  2016年1月4日红太狼公司称综合考虑王春风不适合这个岗位,因此未录用王春风。


  5、应聘者不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损失并恢复劳动关系。


  红太狼公司违法要求医院对王春风进行乙肝检测,并在收到体检报告后拒绝王春风上班,存在明显的乙肝歧视,诉求赔偿。


  案例来源:(2016)湘01民终4277号,为尊重当事人隐私,名称有改动。


  6、关于本案例,主要存在的争议:


  第1种观点:用人单位已经发送入职通知书,应当办理入职。


  用人单位已经发送入职通知,因此,不能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为由不办理入职手续。


  第2种观点:即便已经发送了入职通知书,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身体情况,并综合考虑是否正式办理入职或试用。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属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7、法院判决: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春风与红太狼公司是否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从双方的行为来看,难以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王春风以短信通知中使用“欢迎你加入我司”的词语为由主张已经被录用依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采纳。因此,对于王春风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王春风主张误工费欠缺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王春风主张红太狼公司实际系因乙肝歧视辞退王春风证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认定。


  二、用人单位法律风险控制。


  1、入职通知书法律风险控制。


  入职通知书通常具有要约性质,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应聘者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书面请求。入职通知书要约经应聘者承诺后即成立,具有劳动关系预约合同的性质,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除了录用通知书上明确录用可以撤销或撤回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销或撤回,否则就属于单方撤销合同(在法律上称为预期违约/缔约过失?)。如果应聘者证明其因为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在录用通知书上明确列明录用通知书失效的条件,便于在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况时拒绝其入职。如劳动者超过报到期限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录用。录用通知书中关于体检合格、《录用通知书》回复期限约定、(由劳动者提供的)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齐备等内容应该成为解除条件中的重点内容。这样,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发现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及时终止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2、体检法律风险控制。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体检结果,结合面试表现等其他因素,综合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但用人单位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尤其是不能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若违反此规定,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范在体检阶段因歧视而产生法律责任,可在招聘流程上改变通常将体检项目放在最后一个环节的做法,而选择将体检项目与面试同时进行。虽然将体检程序提前,可能扩大体检人员的范围,增加体检费用的支出,但对于用人单位防范违法就业歧视规定、降低法律风险,并无不利。


  三、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食品发〔2016〕31号


  附件:1.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定本目录。


  一、疾病目录

  (一)霍乱

  (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三)伤寒和副伤寒

  (四)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五)活动性肺结核

  (六)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二、我委适时根据食品安全需要、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因素对本目录进行调整。


PS:最近有很多同学问我劳动关系的问题,正好应三茅邀请编写了《HR从小白晋升为专家的90门必修课》,里面涵盖了各种法律风险和实操技巧哦,学了再也不用当企业的救火队长啦!

217

45

20

求职加薪,简历先赢!
求职没方向?职引简历AI帮写岗位JD;投意向岗位?职引简历精准匹配岗位;无个人优势?职引简历挖掘梳理经验;精准表达难?职引简历润色优化语言;格式调不好?职引简历排版清晰美观。>>点击去使用<<
2024-09-25 11:58
吴静WUJING

20楼 吴静WUJING

请教个疑问 不是说已发送入职通知 不能以员工体检不合格而不录用员工吗?为什么这个案例里企业并没有受到仲裁呢?

2018-05-15 15:26:08 回复 赞(1)
一鼻子灰

19楼 一鼻子灰

还是比较全面,谢谢分享,学习了

2018-05-14 08:51:27 回复 赞(0)
新卓佟总

18楼 新卓佟总

回答的专业且有趣味性,非常吸引我往下读下去。

2018-05-10 20:47:29 回复 赞(0)
谭柚柚

17楼 谭柚柚

感谢分享

2018-05-10 20:02:53 回复 赞(0)
Anson.

16楼 Anson.

谢谢

2018-05-10 17:19:51 回复 赞(0)
張銘

15楼 張銘

谢谢分享

2018-05-10 17:12:20 回复 赞(0)
东方彧卿54223

14楼 东方彧卿54223

谢谢分享

2018-05-10 14:17:44 回复 赞(0)
阿东1976刘世东

13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病源有用啊!谢谢黄老师整理!

2018-05-10 11:18:24 回复 赞(0)
rosemary898

12楼 rosemary898

谢谢分享

2018-05-10 10:50:12 回复 赞(0)
相依偎

11楼 相依偎

感谢分享。

2018-05-10 10:38:41 回复 赞(0)
机器猫14672

10楼 机器猫14672

谢谢分享

2018-05-10 09:35:02 回复 赞(0)
小pe

9楼 小pe

发送入职通知了不能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应聘者签字或者回应同意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已经达成了一个将来要建力的劳动关系。

2018-05-10 09:18:34 回复 赞(0)
淮安雨

8楼 淮安雨

学习中,谢谢分享

2018-05-10 09:06:27 回复 赞(0)
以前此时

7楼 以前此时

谢谢

2018-05-10 08:58:58 回复 赞(0)
向上的阿姨

6楼 向上的阿姨

谢谢分享

2018-05-10 08:58:33 回复 赞(0)
不迁不贰

5楼 不迁不贰

棒棒滴!

2018-05-10 08:46:49 回复 赞(0)
0劈马喂柴0

4楼 0劈马喂柴0

谢谢分享

2018-05-10 08:17:39 回复 赞(0)
008023

3楼 008023

谢谢分享

2018-05-10 08:06:19 回复 赞(0)
CocoLiuLiu

2楼 CocoLiuLiu

不好意思,错别字,黄老师

2018-05-10 08:05:30 回复 赞(0)
CocoLiuLiu

1楼 CocoLiuLiu

光老师,我单位有个个案,已发送offer的候选人入职时出示一份与前单位的仲裁判决书作为离职证明,如不想录取此人我们应该怎么操作,或者以后在录用通知书????️怎么约定来规避风险呢?希望老师给予帮助

2018-05-10 08:04:52 回复 赞(1)

黄宝建律师

@CocoLiuLiu:1.如果入职通知书约定比较明确,可以在试用阶段提出来。2.发送通知时约定好相应的风险。3.与上家单位存在仲裁,原因多种多样,如非应聘者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必太介意。

2018-05-10 09:18:09回复

下载APP
下载APP
与更多HR互动交流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与更多HR互动交流
关于作者

获得 打卡牛人  三茅认证称号

人间若有不平事,纵酒挥刀斩人头!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为大中小型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处理,专注于..
最新内容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2小时前    吉林省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小时前    吉林省
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3小时前    天津市
四川内江:出台深化企业用工服务十五条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小时前    中央
新疆:“四方助农”专场招聘活动启动!
3小时前    中央
内蒙古:托起就业群体稳稳的幸福
6小时前    中央
湖北:“千万服务”行动 促劳动关系和谐
6小时前    中央
人社海事齐发力 交出船员权益保障宁波答卷
6小时前    中央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国庆节放假的通告
6小时前    浙江省
福建省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6小时前    福建省
张丽俊丨猴子管理法则:如何避免自己忙死,下属闲死
9小时前    热点资讯
重要|劳动合同续签,注意这5个坑
1天前    其他资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1天前    浙江省
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1天前    浙江省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哈尔滨丨关于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惠及范围的通知
1天前    黑龙江省
刘润丨ToB生意的私域流量:你应该知道的10件事
1天前    热点资讯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
2天前    其他资讯
管理者效能的9个指标
2天前    其他资讯
延迟退休后,最低缴费年限还是15年吗?
2天前    热点资讯
北京: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2天前    中央
重庆:“一站联处+数字仲裁”为劳动者解“薪”愁
2天前    中央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天前    天津市
安徽马鞍山:“四个坚持”培育“诗城工匠”
2天前    中央
陕西:秋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2天前    中央
浙江温州: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打造职业友好型城市
2天前    中央
江西:实施11项跨部门“高效办成一件事”
2天前    中央
刘润丨醒醒,该恶补财务知识了
2天前    热点资讯
张丽俊丨越优秀的管理者,越会让下属不舒服
2天前    热点资讯
降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2天前    员工关系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请假条模板
3天前    通用技能
稳岗补贴是给员工还是公司
3天前    通用技能
破产清算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正式员工离职必须一个月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谈判
3天前    通用技能
个体户被员工告了劳动仲裁
3天前    通用技能
青年员工座谈会发言稿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有法律效应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信息登记表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增社保员工怎么操作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系岗位面试问题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领导给的评语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大会主持稿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变相逼员工离职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工资表怎么做
3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辞退一个不合适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激励方案:激发潜能,共创企业辉煌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绩效考核表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社保减员怎么操作
3天前    通用技能
劝退员工的技巧以及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己离职却找劳动仲裁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劝退不合格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家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怎么计算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辞退员工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考勤表模板
3天前    通用技能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怎么办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简短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怀方案:提升企业员工幸福感和工作效能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应对
3天前    通用技能
开除员工的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发言应该说是
3天前    通用技能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外包和正式员工区别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自我评价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3天前    通用技能
老员工欺负新人怎么办
3天前    通用技能
住房公积金有变,10月8日正式执行!
3天前    其他资讯
员工受伤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or伤残鉴定,赔偿天差地别!
3天前    热点资讯
长三角更吸引高学历数贸人才,这些岗位需求旺盛丨猎聘数据
3天前    热点资讯
员工考勤表怎么做
3天前    通用技能
社保新增员工怎么添加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评怎么写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
3天前    通用技能
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店长管理员工技巧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群怎么打招呼
3天前    通用技能
三期员工什么意思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应该怎么说
3天前    通用技能
工资条不给员工合法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
3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劝退不合适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上市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轮流开早会分享内容
3天前    通用技能
试用期劝退员工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座谈会:团队融入与成长的桥梁
3天前    通用技能
优秀员工推荐理由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突然离职怎么处理呢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怎么样的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解散怎么处理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创作者协会
直播推荐 更多 >

人力专业知识第18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375

【员工关系篇】直播答疑-09月

劳动法刘老师、课程班主任 等3人  

已结束 可回放 1467

人力专业知识第17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1113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