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骏哥李志勇说:
本以为小公司制度不完善,录用员工时会显得随意一些,但楼主的领导把关不错,真是值得庆幸啊,毕竟:身体真的才是革命的本钱啊。 针对楼主提出的三个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体检不合格,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们说,应聘者满足用人单位招聘要求或条件,一般会包括身体健康、技能、学历、资质、经验等方面,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明显的歧视,可以根据岗位和本单位实际需要设置这些门槛,这是用人单位招聘的自主权。 我们平时可能比较注意应聘者的技能、经验、背调等方面的考查,对身体健康就要求应聘提供有资质医院的体检报告,没有过多的特别要求,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求职者都处于20-45岁左右的年龄段,绝大多数的健康都不存在问题。 然而,现实中,不少人因为遗传或后天疾病、某种伤残等出现一些健康问题,这当然不能责怪应聘者,已然出现的问题,只能正视。 如果用人单位对健康有特别要求,应聘者还是应当如实告之,即使蒙混过关入了职,后来发现属实,也是可以无补偿辞退的,这样的例子在我们HR工作中屡见不鲜。比如:癫痫病、肢体残疾等。 2、发了offer再取消录用,欠妥 既然不能全部满足招聘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取消录用。 不过,对于这种已发offer再取消录用的做法,是不符合正常录用程序的,也是违背劳动法规定的,会让应聘者既感到尴尬,认为自己被用人单位耍了,更会感觉气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态度诚恳,如实表达面试时审核不严,或者招聘流程不严谨等,给应聘者友好的解释,还是能够征得应聘者的理解。 出尔反尔的事情,不要说法律规定,就是一般的人情或道德做法,也是通不过的,也会被绝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 二流程的先后顺序,理论讲是先体检后发offer,但由于招聘急迫或节省双方时间,现实做法基本都是先发offer后体检,有的甚至入职后再体检,这确实是有一定健康风险的,如果员工有健康问题,入了职,如果制度规定不详细、招聘中对健康要求不具体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就比较麻烦,但是,如果不辞退,这个未来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就会给单位带来一些隐患。 所以,发offer理当在体检之后进行,但是,现实工作中,我们多数HR招聘员工时,体检都是发了offer后或者明确告之应聘者符合录用时才去进行的,我认为,为保证稳妥,在通知发出后,可以明确告诉应聘者:本单位或岗位对身体健康有哪些要求,如果体检不合格,是不能入职的。 3、可以明确界定体验不合格 估计不少单位对什么是体检不合格,都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如果因此引起劳动纠纷,单位就会显得比较被动。 对于体验不合格,我们可以适当放大范围来看,即: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那么,怎么来界定呢? 个人认为,可以从诸如这些方面根据用人单位或岗位的要求,客观的量化出来: 1)既往病史。 这是应聘者应当如实告诉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应聘者曾经做过某手术、生病住院或患有其他疾病或遗传病等,没有如实告诉用人单位,即使入了职,后来被单位发现了,也是可以无补偿辞退的,这是劳动法给予用人单位的权利。这项权利,单位可以在应聘时或入职表里提醒应聘者。 2)量化举例。 通常的体检,会包括:外科、内科、呼吸、循环、消化、血液等。我认为,如果是招聘1名驾驶员,就可以规定血压不能超过多少(比如:低压不过90,高压不过150等);如果是招聘搬运工,就可以规定肺活量应达到多少(比如:5000亳升),甚至可以额外增加硬拉某重量的次数(比如:40公斤5次以上);如果是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就可以规定不得有任何皮肤病、传染病,不得有因消化系统问题而生病住院等。 当然,这只是本人举的简单例子来说明,由于不是医学出生,不一定正确,目的是说明,单位招人急,也不能误了健康问题,而且可以根据不同岗位来设置身体条件和健康要求的标准,没必要所有岗位都是一个标准,或者概括性说“身体健康”,不方便操作,等于白规定了。在设定这些标准或条件时,可以咨询医生或健康顾问。 4、切实重视健康 我们常说,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确,没有健康,就没有其他一切,即使偶尔拥有其他东西,如果健康出了问题,也可能让那些东西瞬间与你无缘。我们都看到或听到过,辛辛苦苦奋斗挣来几十几百亿家产,年纪轻轻就离开人世或健康出了问题,这些家产就成了别人的了。悲哉:离开世界时,钱没有花完。 换句话说,即使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健康把关不严,让你侥幸入了职,如果后来发现你健康有问题,也会想尽办法让你主动离开,或者辞退你。单位只要想到留下你继续工作,给单位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更大,即使因此付些费用,也是划得来的。 为此,从招聘健康把关和个人健康角度提几点建议: 1)健康员工是健康公司的前提。 如果招聘把关不严,放入任何身体有问题的人员,都会影响公司整体健康,都是招聘工作不认真的表现,招聘的考核应当是不合格的。 2)全员重视健康。 招聘人员重视员工健康,用人单位和公司领导甚至全体员工都要重视,以此形成对健康要求的坚强壁垒,自觉提出健康的较高要求,主动配合公司的招聘健康条件,任何时候不推荐不介绍和自学抵制不健康人员。这需要HR部门长期宣传、培训、影响其他人员。 3)不歧视不健康人员。 任何人,都不会主动不健康,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健壮的身体。任何人,在面对有任何身体不健康的人员时,都应当与正常一样,言行举止、眼神表情等都不能带丝毫歧视、斜视,也不能过分同情。 4)健康是全方位的。 身体本身的物质健康,只要适当注意一下,可能并不难,但是,心理的健康却不容易,养成健康的生活、作息习惯也很难,如果没有良好的习惯,好的身体也会变差,如果有好的习惯,不太好的身体也可以养出健康的身体来。 愿我们每个人都健健康康的,不要因健康问题在职业选择上受限,愿我们尽快放弃那些不健康的习惯,去拥抱健康、幸福,与家人、朋友一起微笑,一起与强大的祖国奔向小康吧。 因为: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
我的点评
阿东老师: 在前几天有关入职风险防范的分享中,我在《入职六大防御阵地,风险从招聘信息开始》https://www.hrloo.com/lrz/14302966.html就说到,在发放OFFER时必须要注意列明必须的录用条件。如果该岗位对身体的健康状况要求较高。则必须要有特别说明。而看题主所说的录用通知书中内容我们知道。在身体条件上并没有进行要求患有什么病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虽然你要求提供入职体检报告,但并不代表,有点小病就不符合你的要求。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并不能以体检不合格为理由不予以录用。 而对于体检不合格的标准?则要在我们的有效的规章制度中进行约定。 说到这里,本问应该结束。我们再说一点有关OFFER与岗位胜任模型的废话。 首先,我们要对OFFER的作用搞清楚。 作为一正规单位,我们可以电话、口头、书面的通知应聘人员:在满足什么条件下他可以成为公司某岗位的员工,将获得怎样的报酬! 同意其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当我们向对方发出了Offer,也就是录用通知书后,就表明我们在对方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愿意录用他。当求职者拿到Offer后,他可以向公司表明是否同意所载条件并愿意到企业工作(如果能有书面的同意及同意的录音等都将形成一个稳定的合同)。这其实是一个要约与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就对双方形成了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承诺,就要收到约束,违背要约通常面临经济赔偿。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劳动者)时即生效,要约人(即用人单位)受到要约约束 所以,录用通知书不能轻发,要发就必须要对该岗位的胜任要求列清楚了。 其次,如何撤销我们发出的OFFER。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通知(OFFER作废通知):作为要约形式的OFFER,自我们的企业发出后,如果一时决定要撤回(反悔),我们的撤回通知或OFFER作废通知,最好要在其到达对方之前或至少要与OFFER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手中。最迟要在其明确同意要约之前,明确到达对方手中。并明确指出该通知书已经作废。 未到达前的电话录音通知。而要让我们的撤回通知书,按上述时间到达对方手里。其实很难,所以在实操中,我们一般会在发出撤回通知时,同时给对方去电话通知(要录音)明确告诉他,发给他的录用通知书已经作废,书面通知随后到达或电子邮件已发到他的联系邮箱等。以此作为我们的作废通知。 协商一致撤销。如是对方已经在为履行要约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如已经从上家单位离职,这时,可能对方不会同意OFFER作废。而《合同法》也保护有证据证明对方为此作出了牺牲的准备工作的OFFER。这时的要约不得撤销。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工作的麻烦,我们决定了不用人时,就得与其协商一致进行撤销。 所以,如果不是十分必要,企业在实践中可不必发出录用通知书,直接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通知其前来报到即可(以一般性的通知到来,不作出承诺);只有的确很需要录用该员工的前提下,才发出录用通知书,显示尊重与重视。 第三,OFFER的必备要项。 作为一个具有要约作用的Offer。在其上的要约事项必须与我们将要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主要项目相匹配。 《合同法》规定,要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那么作为要约的OFFER,必须要表达: 1、企业要录用他并签订劳动合同 2、内容要具体、确定: 一是关键的录用条件、薪酬待遇等条款要清楚无歧义;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否则就是存在失责行为。 二是录用通知书应有期限限制。超过什么时间就表示对方放弃接受。 三是要求报到时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清晰与岗位职能相关。可包括体检合格的证明(为避免纠纷,最好要求先体检,无问题再发出录用通知书,以避免违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 四是工资报酬等可表述为按现行薪酬制度大致什么范围,含有什么项目()。 五是劳动合同期限要有说明。 好了。这就中有关OFFER的相关情况了!记住了,没有必要就不发。要发得搞清楚与岗能要求的要项。 PS:本月是打卡的劳动关系月,正好三茅推出了《HR从小白晋升为专家的90门必修课》,里面涵盖了各种法律风险和实操技巧哦,学了再也不用当企业的救火队长啦! 附:录用通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很高兴通知您,您已被我公司录用,职位为 ,您的入职日期定为 年 月 日,请于年 月 日9点带齐入职资料到公司 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及报到手续。 此录用通知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XX 点。如您同意接受,请在此之前回复同意入职该邮件进行确认(如是纸质版则以你亲笔签收:同意并以邮局寄发邮戳为准)。逾期不回复,本通知书自动失效。逾期不报到或您的体检不合格,本通知书亦自动失效。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以下情况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本通知有效: 您应聘我公司时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在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业务、您应聘岗位未发生变化。 2、 您的薪酬福利: (1)工资:税前为 元/月,其中含绩效部分(X%)具体根据试用考核结果确定。 (2)福利:按公司福利政策执行(含有社会保险等)。 3、入职时请准备以下资料: (1)第一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必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必备) (3)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必备) (4)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3张及电子版(相片大小:一寸<2.7x3.6cm300像素>);(必备) (5)正规医院1个月内的《员工入职体检报告》原件;(必备) 以上入职资料需在报到入职时交至人力资源部。 4.其他重要条款: (1)本岗位具有XXX危害。 (2)对患有XXX病症或身体处于XX状态的。我们认定为不合格。 (3)您对本通知书的确认并不表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以及具体的权利义务最终将以我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衷心期待您加入我们大家庭,祝您在我司的事业取得成功!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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