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康磊
首先说明案例中问题的性质。
案例中之前的操作方式,如果是对于还没有毕业的学生,这么操作是可以的,这时候和在校学生之间签署的是《实习协议》。但也要注意给学生购买商业险比如雇主责任险。
如果不是没毕业的学生,那么这里的学徒虽然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但是只要单位以及学徒本人符合劳动关系主体条件,且学徒是按照单位的统一管理与安排从事工作,那么应当认为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当缴纳保险且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的参考依据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可能有朋友说,可以找个劳务公司,把学徒挂靠在劳务公司,把我们和学徒之间的关系变成劳务关系。
这种做法其实并不解决合法合规层面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想违法违规选择挂靠劳务公司,把这种风险转给劳务公司,真的出了事也是脱不了责任的。而且,法理讲:事实重于形式嘛。
有几个概念,我们做HR的自己首先要搞清楚。
什么叫实习期?什么叫试用期?什么叫见习期?什么是学徒期?
1.实习期
指的是那些学生还没正式毕业时,在单位工作的日子。
这时候的身份还是学生。
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不高,不需要参考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时期并不是劳动法概念,严格上说,这是一种民事劳务关系。
实习仅适用于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关系。标准的实习,是企业与学校建立实习协议,学校派学生到企业实习,为企业提供劳务,企业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根据劳动部的解释,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在的实习多是学生的自主行为,很多学校是鼓励,并不统一管理,所以有可能缺乏学校层面的保证。
2.试用期
指的是企业确定录用候选人,候选人上岗后,一段双向选择的过渡过程。
这期间,候选人工作过关就转正,不过关就另谋出路。
试用期是劳动法的概念,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认为不适合的,提前3天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这时候的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3.见习期
见习期并不是劳动法的概念,而是企业自己的规定。
以前在行政领域经常用到这个词,目前被扩大到了很多企业,被企业用来做岗位能力成长验证的过渡时期。
见习期本来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进行业务适应和考核的期限,适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现在被很多企业运用,一般是把某员工从A岗位晋升、轮岗到B岗位时,担心员工的能力达不到B岗位的能力,而规定的一段过渡期。在这段过渡期内,薪酬待遇可能并不会完全达到B岗位的标准。
4.学徒期
关于对学徒期的理解,我们可以参考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学徒期的定义。
学徒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认为学徒期可以不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是旧观念,是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劳动法律的完善,学徒期已经逐渐被试用期代替,但员工在学徒期内的待遇还是应当按劳动法律法规来执行。
所以总结一下,从劳动法的角度,认可的只有试用期这一种,至于实习期、见习期、学徒期都是民间的概念,可以操作,但是都要以劳动法为前提,不能制定法律规定之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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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笑颜如歌
对这些概念清晰了一些,s谢谢分享!
26楼 hyb翔宇
学习了,理清这几个概念关系,。
25楼 温柔的猫咪
根据劳动部的解释,学生实习期间,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徒工我们可以参考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
但是为什么又说实习期、见习期、学徒期都是民间的概念,是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如果不符合劳动部还要颁发条文
24楼 曾小肥
对日常的几个概念了解得更深入了,谢谢分享
23楼 冰红茶1
感谢分享,对这几个概念解理得更清晰了!
22楼 双鱼忌水
另外再追问一点,实习期是不是也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一个概念。因为大四的学生下半年到企业实习是挺常见的一种形式,这种情况企业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是属于正确的操作手法吧?
21楼 百树
讲解得好 学习!
20楼 双鱼忌水
谢谢分享,条例清洗且都有法律出处,一下就明白了常用的几个概念,希望老师多多分享。
19楼 amywfy
谢谢分享,让我对实习生这个岗位加强规避法律风险意识
18楼 一鼻子灰
不论何种用工形式,最主要是合规合法,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风险,谢谢分享,学习了
17楼 云迎雨悦
讲解的很清楚,学习了。
16楼 焱悠
感谢分享
15楼 江南大侠
与学校、学生签的三方签议是不是就是等同于是和学校签了后派学生来企业实习啊?
14楼 Cici2015
言简意赅学习受用,谢谢
13楼 11贝壳11
所以总结一下,从劳动法的角度,认可的只有试用期这一种,至于实习期、见习期、学徒期都是民间的概念,可以操作,但是都要以劳动法为前提,不能制定法律规定之外的内容。
12楼 Fanny00048
条理清晰,学习了!谢谢分享!
11楼 爱上拿破仑
系统学习了一次
10楼 Thomas76210
打卡!
如果都按照法律来办事,HR都去仲裁机关上班算了。国情使然。
qidaneia
@Thomas76210:HR连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还有何资格说自己是HR
9楼 黑夜里的眼睛
您只解答了几个概念的区别,忘了回答题主的问题了
乘风如烟
@黑夜里的眼睛:楼主已回答,因为楼主说了学徒期应属劳动关系,那也就是要签劳动合同。
8楼 我心在飞翔
已学习,有提高,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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