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作为制造业的我们,一直在忙一件事,职业健康评估与防控。而我公司的职业健康防治与评估工作,在这两年经济越来越不妙的情况下,说实话,是没有按要求来的!但评估资料却还是交的!
在其中一项对职业病影响因素的填报中。我对我自己的岗位进行了申报:影响因素,电离辐射。事实上,作为常坐办公室办公的我来说接触较多的是手机、电脑、办公桌椅,当然还有一屋的烟。其实我知道,电离辐射更多应该的是指机房、检测等人员,当然电焊也有电磁辐射等影响。但在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没有职业病影响因素了吗?
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我们基本看不到有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伤劳类职业病及危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而对于办公室人员患职业病因素在危害因素六大类近400种中也没有,而可以说的基本就是电脑、电器、电话、手机、打复印等设施的电离辐射了,其实按使用说明上,还低得很!所以,按规定该是没有。
工伤:而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条最接近的了,可惜,不死不行啊?死了还算病吗?
所以对于,办公室及其他并没有多少接触六大类因素的工作人员来说,在职业病保护上,我们的法律法规真的就很欠缺了!而这些岗位,如办公室的、服务员、营销人员也是会患职业病的!
在我看琮,在这些岗位患职业病或工作辛苦等原因引起的病症,肯定还是有的!虽然法律上没有,但但作为HR,负责人的工作,如何来减少或控制这样的情况,让家属好过,让自己好过,让企业好过些,还是要想法的!
回到话题:
按上面说的,我们该知道,该导购或顾问之心肌梗塞晕倒当然不是工伤了,甚至也算不上职业病。
一、是否算工伤或职业病?——缘由探询
是否工伤?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如果只是晕倒没有外伤,没有48小时内死亡,都套不上了!如果有受伤,其外伤倒可算是工伤。但也不关心肌梗塞的事!
所以工伤不算。
是否职业病?
不知道展场或她以前工作的地方,有没有进行过职业病因素评估或现场检测?如果是企业内是应该进行的!虽然在2012年前后是现场检测与因素评估之分,但结果是差不多的!
如果其工作场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还得看其是否长期接触以至于可能触犯心肌梗塞。如果有可能,则还可能套上职业病的帽子。但可能性较小,营销顾问毕竟是在展场中多些,没有在修理车间。穷其原因
所以职业病可能较少!
其他职业因素?
这是完全可能的!查询心股梗塞触犯原因劳累,心情激动都是很致命的因素。而该顾问在展场中的工作状况,与这两个因素都能很好的挂上钩。所以因为工作致病是很有可能的!当然,这个最终还看医生的检测结果。我们只是一种猜测。
但这些问题,员工家属并不会理解那么多,他们更多看到的是在工作中病倒了!所以企业当然得有责任,得处理。
二、工作中员工病倒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