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员工关系这个话题,真的很挠头,对于HR来说,可以侃侃而谈,但是真正发生在自己的企业,对于HR本人真的是谈之色变,本人只是初学者,浅谈一下个人对员工关系的看法和规避方式:
说道员工、员工关系,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其实对于员工抬脚进入企业大门之前,我们就要做好防范意识,做大天衣无缝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尽量要是风险降到最低,这里我只是针对入职手续和制度流程进行分解:
入职手续:
员工入职报道,首先要提供相关入职证明,(前提背调已完成,offer已发送),其中注意几大要求点:
(1)员工手册的下发和签收;员工手册不用过多说明,任何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管理制度。
(2)员工岗位说明书的签发;根据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设定工作职责,岗位划分。
以上两项主要针对员工日常及转正考核,绩效考核标准应用较多。
(3)其他入职手续:
1、员工体检报告(针对有食堂的企业,一定要求,规避相关疾病风险,能躲则躲);
2、保密协议:在职期间的保密协议一定要有(尤其是技术岗位,针对日后盗取公司机密流转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作为有力依据,但只是在职使用,离职后作用不大,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3、离职证明:有些企业觉得员工入职就等同于与之前单位解除关系,但是有的求职者确实存在兼职两份工作的情况,企业防范意识差,员工打擦边球,最后受罪的还是企业。《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存在几种情况:①实习协议:针对未毕业实习期的员工需要签订实习协议,缴纳工伤保险(建议缴纳雇主责任险,因为员工受伤,收益的是企业本身);②针对正式员工一定要缴纳保险,如果不缴纳,之前所强调的一切流程,规避风险等同于零,短时间内企业是节省一部分费用,但是真正出现纠纷的时候,企业承担的赔偿是原来的几倍,得不偿失。根据试用期约定不同,合同的签订期限不同,此处不过多说明,直接上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其他的证件资料,如员工照片、学历证明(一定要在学信网上查询,现在学历造假太严重)、身份证(可以去派出所进行核验,之前朋友的企业遇到过员工带着假身份证来企业求职,拿走机密性文件)等等基础性资料。
以上是我所总结的从入职手续进行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其实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员工,都想找一个稳定的、能够长远发展的,谁都不想撕破脸皮,大多都是因为管理不当,待遇不好,榨取廉价劳动力。环境不好,员工伤心了,才会对簿公堂,如果企业发展前景一片大好,首先要做好管理,把员工福利待遇提高上去,这样员工才会真心留在企业,这时我们再谈如何规避劳动纠纷、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也就没什么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