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异地还是在异国开办分、子公司,第一重要的就是“追求业绩”,与之配套的就是“绩效管理”,正如楼主所想:既要贯彻集团公司的绩效政策,还要兼顾分、子公司的特点。
我认为,不要为了绩效而绩效,完全可以跳出绩效这个小圈子,站在公司大局或经营管理上来思考,于是,以下几个方法可能更有效:
1、物色好带头人
不管是从内部派驻,还是外部招聘,分、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协助上级领导落实好。
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条件用要求:
一是本行业多年总经理岗位。对业务、管理都相关熟悉,而且有较好业绩可考证。
二是对该区域熟悉。必须熟悉当地工商税务派出所政府部门等,最好有同学、朋友在政府部门任职。
三其他要求。成功欲强、身体健壮、45岁以下、行业内有一定名气、能半月内组建核心团队、集团核领导信任度和支持力较高等等。
2、明确其责权利
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任务、指标、目标是什么,可以按三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这样的周期来确定。比如:三月内完成团队组建、各证照办理、试营业等;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达到多少等等;当然,也可以列出安全、负面影响的指标目标。但这些要求都需要集团老总与该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当于立下军令状。
在权利方面,集团公司既不能放得太开,也不管得过紧,通常讲的财权,多大数字金额的支出需要集团审核,他的批准权限是多大金额,用人权上,分子公司哪些级别的岗位招聘人员需要集团总部审核,哪些可以由其决定,这些岗位的待遇大致范围是什么,都需要用表格的形式明确。由于计划不如变化快,如果集团想调整,最好征得其同意后实施,并且用新表格替换旧表格,以显示严肃认真、规范管理。
他若能够完成双方签订的军令状,其待遇是多少,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分红等,也包括大致在该区域服务的年限,如果完不成,又该如何体现,都需要用协议体现,或者在军令状中同时展示出来。
在明确其责权利的过程,其实就是在讨论如何实施集团绩效管理的政策,不管该分子公司的任务、目标是什么,公司领导在制订集团年度目标时,一定是兼顾了该分子公司可能做出的贡献。
3、鼓励大胆管理
分子公司如何管理,其第一负责人应当有绝对的话语权,集团其他领导不宜插手过多,既然签订了军令状,就该按照上面的约定来实施。
就人资方面来讲,如何招聘面试选人、展开培训、工资结构、绩效管理等,集团人资可以从资料、集团宏观政策、业务等方面给予协助,只要没有明显违反法规和集团规定就可以。可以让分子公司将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流程等备份到集团公司。
4、尊重当地习惯
就绩效管理来讲,集团公司的统一政策虽然很重要,但还是应当尊重当地企业的习惯做法和分子公司的不同阶段要求。比如:建立初期,绩效管理就可以由上级直接说了算,或者用“工作计划”来考核,还无法采用集团公司的成熟做法。又如:当地多数企业对部门负责人都采取月薪的20%来作为绩效,而集团规定是按照30%,那么,尊重当地20%的做法更合理,在招聘人员、稳定员工等方面都有帮助。
5、随时监督检查
集团人资、财务、对口业务部门和集团各级领导都应当从帮助协助分子公司尽快走上正轨的同时,想办法了解分子公司在相关方面的管理情况。当然,建立初期,了解的频次更多,随着规范化管理,业务相对稳定后,了解的频率就可以适当减少。
集团公司各部门的联系电话、负责人等,都应当让分子公司公布张贴在显眼位置,以方便那些想投诉不知道方向的员工。
另外,不管集团公司任何领导、部门有相关人员前往分子公司时,都需要将自己实地实情实人察看到的分子公司情况,回到集团后,需要如实向相关领导反映,必要时需要用书面呈报。
在放手分子公司大胆管理的同时,不能放任其自由管理,如果出现明显的管理失误、失位、失职等,就要及时做出决定,该处理的处理,该换人的换人,不能出现反应迟钝的现象,要较好及时控制住相关损失、影响。
6、一国两制管理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由于发展时期、地区、员工、习惯、管理层等不同,注定了不可能实行完全一致的管理政策。
绩效管理也是一样,必须要根据分子公司的业务、管理需要,更要尊重当地习惯,最好不要在分子公司内部,一样的事情搞两套甚至几套政策。
比如:有的人按照集团公司作息或拿奖金,有的人按照分子公司的规定来。这样,既给管理带来折腾,也让员工感觉不公平,还会让部分人员感觉到不应该有的“优越感”。建议最好统一按照分子公司的政策。
我认为,分子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可以一些宏观上保持与集团一致,比如:统一标识、颜色、着装、对外形象等。但在具体的管理上,就应当尊重分子公司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了,不可强制与集团一致。
这就是企业集团化管理的一国两制,其中的内容和细节非常多,需要针对不同分子公司采取不同的政策,可以制订“基本法”来体现一国的大原则和两制的操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