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聘请一名业务人员张某,合同期限为3年,约定试用期3个月。临近转正日期进行考核,发现张某能力稍有欠缺,未能达到转正要求。但由于业务紧张,急需人手,张某的上级经理王某希望能延长张某的试用期,给多个机会张某表现,然后再看张某是否符合公司的转正要求。那案例中A公司可以延长张某的试用期吗?
解释:可以,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得多于3个月。
(1)A公司与张某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签订3年合同,最多可约定6个月试用期。
(2)张某的试用期限未满。试用期未满,A公司可以与张某协商一致,进行延长试用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试用期满视为自动转正,不得延长试用期。
(3)延长的试用期不得多于3个月。原试用期与延长的试用期之和不得大于法定试用期。A公司与张某合同是3年,试用期约定3个月,那延长的试用期最多为3个月。
详细分析: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观点一:公司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
解释:公司延长试用期是违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试用期限在合同上约定的比法定的长,这同时是违法的。
观点二: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试用期。
解释:视情况而定。
(1)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届满,不得延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后,再来延长试用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即使是双方协商的意向,同样属于重复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的规定,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2)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未满,可延长。试用期未满,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但是否合法,需要符合以下4点。
第一,试用期延长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件(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二,原约定试用期小于法定试用期。即3年合同小于6个月的试用期。
第三,原试用期与延长的试用期之和不得大于法定试用期。协商变更后的试用期条款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才是合法的。即合同期限3年,原约定试用期2个月,那延长的试用期不得多于4个月。
第四,延长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到期前提出。逾期提出视为自动转正。
补充:HR职责:
1、查看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限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这是前提。
2、试用期考核要有相关材料,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3、延长使用期,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履行合同变更程序,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4、若想延长试用期,必须在原定的试用期内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自动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