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小笨大学毕业后,通过学校的介绍,于2015年3月5日入职A公司,工资5000元,周六日休息,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于2015年7月8日作出解除,单位将解除通知邮寄给小笨,于2015年7月10日小笨签收。2015年7月11日入职B公司,工资8000元,2018年5月28日因单位拖欠工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直未休年休假。在不考虑时效的情况下,小笨向仲裁申请主张未休年休假的请求。请问:未休年休假多少天?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多少钱?
解析:
(1)判断连续12个月。
第一,小笨大学毕业,之前也不存在有任何连续12个月的情况。
第二,虽然单位2015年7月8日(周三)作出的解除,员工一直上班,单位并非用当面的方式送达,而是选择快递邮寄的方式,而送达给员工的时间是2015年7月10日,之前员工是不知情的,一直在上班(题中未说明有请假),因此,连续12个月的理解时,7月8日虽然解除但并不算中断,7月10日与7月11日是连续的。
第三,基于上述两点,自2015年3月5日—2016年3月4日连续12个月,因此,从2016年3月5日享有年休假。
(2)年休假的天数。
2016年3月5日—2016年12月31日,302/365*5=4.13天,未休年休假4天;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5天;
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8日,148/365*5=2.02天,未休年休假2天;
因此,2016年3月5日至2018年5月28日未休年休假共计11天。
(3)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补偿,应当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但是这300%的补偿中,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通常情况下,职工如果正常工作,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均是按照整月工资进行支付,也就是职工没有休年休假而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正常工作的工资,因此,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时,只需要再另行支付200%就可以了。
因此,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方式:8000元/21.75*11天*200%=8091.95元
(4)特别提醒
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原因可能是劳动者本人不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但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注意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