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师的日常工作中,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查,是一项重要内容。一些单位常常会根据领导的意见或自身的实际情形,制定一些特别制度条款,但在我们劳动法律师看来,这些条款或多或少存在一定问题。
我们整理了一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条款,并加上我们的法律分析,分期推出,以供参考与讨论。
问题条款
一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公司员工个人收入情况,严禁互相打听、攀比,如有违反者,公司一律以除名论处。
律师分析
我们认为,该公司这种规定存在法律风险,分析如下:
一、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决定该员工的工资水平。理论上,员工之间不会因工资差异而产生矛盾,从而减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没有薪酬必须保密的规定,也没有禁止企业采取薪酬保密的明确规定,这也是对于此类条款是否合规存在争议的不同观点的来源。
二、虽然法律没有明文对于薪酬保密的规定,但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应当就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司法实践中,有裁判观点认为,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必定是收入的公开,而企业规章制度中薪酬保密规定显然是与该法律规定相悖的,进而认定薪酬保密制度不合法。
三、我们认为,薪酬保密制度在其合理范围内法律应当尊重。薪酬保密可以针对企业少数人的,而不是全体员工;薪酬保密应当限于个别岗位,而不是全部岗位。作为一种制度,薪酬保密应当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制定、公示程序,并且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反该制度的处理方案应当合理合情,比如可以规定违反薪酬保密予以一定不利于员工的绩效考核认定。但因打听工资就开除,我们认为显然不合理。此种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情形,并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根本违约,也不太会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企业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精神,极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我们不建议企业规定诸如“打听他人工资予以开除”的制度条款。
12楼 大卡
老师分享的很专业
11楼 小默
这篇文章让我想到了初出茅庐的自己
10楼 东北虎
谢谢学习了
9楼 北极的悯
薪资不公开,我想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很多企业都存在薪酬倒挂的现象
8楼 lracqq
企业说是要工资保密,其实这种东西是不可能保密的了的,总有人总有办法套到别人的工资,这个就是员工的强大之处。对于保密这个问题我觉得相对于领导岗的人员吧,一般企业职工,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
7楼 夜班
有些同事喜欢打探别人的工资,特别烦人
6楼 冥天使
曾经遇到过一个老板,他们公司的全员工资都是公开的
5楼 钟意良言
薪酬保密制度有好处也有坏处,得出的结论法律依据充分。对平时的制度规范有帮助。
4楼 唐影木
薪资本就不存在绝对的保密。同时如何限定“打听”的行为也是工作量,更何况这种没有既定的造成危害的事情,法律上不会予以支持的。
3楼 幽幽谷
一般很少有公司因为这个事情开除员工的
2楼 追寻梦中的你
我不用打听别人工资,因为工资核算是我负责
1楼 不想说
大家都想知道别人的工资,有时候会旁敲侧击的试探,有时候噎着藏着不见得是啥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