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上说:"我所畏惧的,偏偏临于我身;我所害怕的,却迎面而来。"(约伯记3:25 803页),一向害怕处理劳动争议,7年前在我入职一家电机企业时却接连碰到了2件工伤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4月24日,一员工在车间工作时,右手手指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2011年9月在劳动部门主持下,达成了如下协议:
公司除支付全额医疗费用1.8万元和其他费用(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1万元外,愿意一次性支付员工12.6万元,作为员工的交通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配置辅助器具、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补偿,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自愿放弃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这些费用中,原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是可以报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的,也就是说,公司仅要付:员工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可以了,可是当年,因为公司因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所以这些费用计15万元全部由公司承担了,多么惨痛的代价。
公司请了法律顾问,我协助办理,又花了6000元,律师说其中2400元是仲裁费,我当时正在准备一级人力师的考试,回来查了教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等到2013年处理第二件案件时,我对流程已胸有成竹了,我直接跟老板毛遂自荐,于是后来便有了《满意不满意?!》这篇总结(收录在《HR意见领袖》2013年10月https://www.hrloo.com/rz/118210.html)。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8月12日,又有一员工在车间工作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2013年2月在劳动部门主持下,达成了如下协议:
公司除支付全额医疗费用2.9万元和停工留薪期工资2.4万元外,愿意一次性支付员工6.7万元,作为员工的交通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补偿,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自愿放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当年,因为公司因为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所以这些费用也全部由公司承担了。
有了这两起惨痛的教训,后来公司开始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文中提到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有何区别呢?,我曾经百思不得其解,专门在三茅人力资源网上向沙老师(江苏省劳动仲裁比赛的第一名)请教,得到的答案是: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且当事人不反悔,即发生效力;仲裁裁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15日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发生法律效力,原来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