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最该罚的应该是部门经理,其理由有三: 第一,处罚AB都有不妥。A是急事请假 ,并且在离开之前还简单做了交接,流程上看基本无误了。B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之余,分担了A的工作,属于任劳任怨的多干活,也因为工作职责不同,对新工作不熟悉,造成损失。处罚A,会造成A心理上的不服,谁还不能有急事请个假?处罚B,虽然错误是出现在B身上,但会影响这种别人请假B帮忙干活的心态,以后谁还敢接其他人的工作? 第二,部门经理应该担负起工作结果是否正确的责任。A有急事请假,工作移交给B,人员变化了,但工作结果不能有偏差,做为部门经理,在工作结果出来的时候,必须起到审核的作用,明知工作移交给B,并且B可能会因为不熟悉而出现差错,为何不重点关注? 第三,偏感性的处理事情。因为A请假心理不爽,就处罚A,没有理性的分析事情的原因,先自我分析,而是一味的寻找下属的责任,有失领导风范。 鉴于这种情况,为防止以后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理想的流程是:A能尽可能的与B交接详细,B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应该多与A保持联系,保证工作质量,部门经理也必须多关注B在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对B做出的结果进行检验。同时,还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尽可能的让大家的工作互相渗透,不至于再现A的工作B一点不懂,B的工作C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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