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
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目录

HR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作者 汪正楼律师 更新于:2018-10-18 13:03 44585
内容来自 2018-10-19 打卡话题
【自由分享】牛人自由分享专场
  又是周末自由分享时间,今天由各位实战牛人给大家带来全方位的干货分享,有关于招聘与培训的深层次研究,也有薪酬绩效管理的实战操作技巧,还有劳动关系、自我的提升等话题,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研读每一篇,多多点赞评论!
  又是周末自由分享时间,今天由各位实战牛人给大家带来全方位的干货分享,有关于招聘与培训的深层次研究,也有薪酬绩效管理的实战操作技巧,还有劳动关系、自我的提升等话题,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研读每一篇,多多点赞评论!
展开

HR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在笔者从业的十余年当中,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非常高。之后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另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不重视平时证据的收集与保留,最终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为此,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其他员工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困难重重。


【要点】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负有大部分的举证责任,HR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案例】

案件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246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以省略。

2015年4月20日,黄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研发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7年10月16日,公司以黄某多次迟到、早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11月7日,黄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17年12月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确认黄某入职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离职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10800元。

法院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一、本案分析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公司以黄某多次迟到、早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提交的考勤记录,只能证明黄某存在多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能证明黄某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在未征询工会意见的情况,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黄某主张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黄某的工作年限为2.5年,应得赔偿金数额为54000元(10800×2.5×2)。

二、判案的前提是查明事实

对于一个案件如何做出判决,前提是要查明事实,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有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先要搞清楚这是一件什么事情。

那么,要查明的事实是什么样的事实呢?严格说来应当是已经真实客观发生过的事实,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时刻有一台摄像机记录发生的一切,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过的查客观事实。法院查明的事实,是通过符合证据规则要求的证据来证明的客观事实。

三、什么是举证责任

客观事实要靠证据来证明,那么由谁来提供证据就至关重要,这里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

举证责任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比如,原告认为被告欠钱,那原告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欠钱,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就要由原告承担败诉的后果,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特殊情形下,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法官可以将举证责任重新进行分配。特别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

四、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总结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务,总结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下:

1、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5、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6、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7、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8、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9、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由用人单位举证;

10、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11、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其他事项的举证责任基本都在用人单位。


综上,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HR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209

88

21

求职加薪,简历先赢!
求职没方向?职引简历AI帮写岗位JD;投意向岗位?职引简历精准匹配岗位;无个人优势?职引简历挖掘梳理经验;精准表达难?职引简历润色优化语言;格式调不好?职引简历排版清晰美观。>>点击去使用<<
2024-09-25 11:58
苏轼35235

21楼 苏轼35235

谢谢老师分享

2018-10-20 14:48:44 回复 赞(0)
老鼠啃书

20楼 老鼠啃书

所以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遇到较真的,还真有可能吃大亏

2018-10-20 09:56:22 回复 赞(0)
毅行

19楼 毅行

谢谢提醒!

2018-10-19 17:48:55 回复 赞(0)
蔡振锋

18楼 蔡振锋

有了证据,才能溯源。谢谢老师分享!

2018-10-19 17:30:41 回复 赞(0)
卫青58623

17楼 卫青58623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2018-10-19 16:36:33 回复 赞(0)
人生而迷茫

16楼 人生而迷茫

如果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已经明文规定迟到旷工的极端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呢?

2018-10-19 15:08:48 回复 赞(0)

McMiMi

@人生而迷茫:我认为首先你编写的员工手册是符合法律规范要素,老师原文中已提出工会在员工调节中起到的作用,建议学习下薪酬方案制定十步法,对员工手册的发布也有些帮助。

2018-10-19 16:05:10回复

人生而迷茫

@McMiMi:我这里所说的是基于员工手册是合法编制的情形下的假设,我知道你的意思,我可以说的更详细一些,假设员工手册的编制是经过公示,全员征集意见并修改,通过工会讨论并通过,然后全员培训并签字确认,这样可以了吧?事实上现在所有企业的这些流程都是形式化的走一遍,做到了表面合法。这样的员工手册如果规定员工迟到旷工的极端情况,企业可以辞退员工,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作为解除的依据呢?

2018-10-22 18:50:07回复

人生而迷茫

@McMiMi:我认为原文中老师分析的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合理,很显然企业因为员工迟到旷工推导的员工不胜任这个结论是不合法的,我所假设的不是不胜任问题,而是员工如果真的存在工作态度问题,比如员工一周无故旷工3天,这种情形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是两个问题。

2018-10-22 18:52:35回复

人生而迷茫

@McMiMi:我待会去学习下绩效方案制定十步法,哈哈,谢谢啦!

2018-10-22 18:54:22回复
一鼻子灰

15楼 一鼻子灰

留下痕迹很重要,尤其是HR工作。每天进步一点儿 ,谢谢分享,学习了

2018-10-19 14:49:49 回复 赞(0)
骑单车的大蜗牛

14楼 骑单车的大蜗牛

学习了,谢谢分享

2018-10-19 11:19:17 回复 赞(0)
梦萦大唐

13楼 梦萦大唐

学习了谢谢分享

2018-10-19 11:12:32 回复 赞(0)
Frank2020

12楼 Frank2020

学习了,谢谢分享!

2018-10-19 10:40:39 回复 赞(0)
雪衫霓裳

11楼 雪衫霓裳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2018-10-19 10:36:05 回复 赞(0)
rosemary898

10楼 rosemary898

谢谢分享

2018-10-19 10:09:23 回复 赞(0)
空谷幽兰9696

9楼 空谷幽兰9696

老师,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迟到早退XX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这种情况下这个案例中的公司做法违法吗?

2018-10-19 09:39:44 回复 赞(0)
晴子1

8楼 晴子1

学习了,谢谢分享

2018-10-19 09:15:55 回复 赞(0)
Arey

7楼 Arey

学习了,谢谢分享

2018-10-19 09:10:39 回复 赞(0)
阿东1976刘世东

6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人力资源的痕迹管理与保存是一个减小风险的必要举措!感谢汪老师分享与指导

2018-10-19 09:10:26 回复 赞(0)
米米米米米饭

5楼 米米米米米饭

2018-10-19 09:08:10 回复 赞(0)
不迁不贰

4楼 不迁不贰

赞赞赞

2018-10-19 08:42:46 回复 赞(0)
DreamyQ

3楼 DreamyQ

学习了,谢谢分享

2018-10-19 08:30:34 回复 赞(0)
0925100

2楼 0925100

学习

2018-10-19 08:24:20 回复 赞(0)

12下一页

下载APP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关于作者

获得 打卡牛人 专栏作家 课程讲师  三茅认证称号

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律师,坐标南京,用工筹划、劳动维权。【微信公众号:劳动法江湖】,13913302846。
最新内容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3小时前    吉林省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3小时前    吉林省
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3小时前    天津市
四川内江:出台深化企业用工服务十五条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小时前    中央
新疆:“四方助农”专场招聘活动启动!
3小时前    中央
内蒙古:托起就业群体稳稳的幸福
6小时前    中央
湖北:“千万服务”行动 促劳动关系和谐
6小时前    中央
人社海事齐发力 交出船员权益保障宁波答卷
6小时前    中央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国庆节放假的通告
6小时前    浙江省
福建省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6小时前    福建省
张丽俊丨猴子管理法则:如何避免自己忙死,下属闲死
9小时前    热点资讯
重要|劳动合同续签,注意这5个坑
1天前    其他资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1天前    浙江省
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1天前    浙江省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哈尔滨丨关于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惠及范围的通知
1天前    黑龙江省
刘润丨ToB生意的私域流量:你应该知道的10件事
1天前    热点资讯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
2天前    其他资讯
管理者效能的9个指标
2天前    其他资讯
延迟退休后,最低缴费年限还是15年吗?
2天前    热点资讯
北京: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2天前    中央
重庆:“一站联处+数字仲裁”为劳动者解“薪”愁
2天前    中央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天前    天津市
安徽马鞍山:“四个坚持”培育“诗城工匠”
2天前    中央
陕西:秋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2天前    中央
浙江温州: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打造职业友好型城市
2天前    中央
江西:实施11项跨部门“高效办成一件事”
2天前    中央
刘润丨醒醒,该恶补财务知识了
2天前    热点资讯
张丽俊丨越优秀的管理者,越会让下属不舒服
2天前    热点资讯
降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2天前    员工关系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请假条模板
3天前    通用技能
稳岗补贴是给员工还是公司
3天前    通用技能
破产清算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正式员工离职必须一个月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谈判
3天前    通用技能
个体户被员工告了劳动仲裁
3天前    通用技能
青年员工座谈会发言稿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有法律效应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信息登记表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增社保员工怎么操作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系岗位面试问题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领导给的评语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大会主持稿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变相逼员工离职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工资表怎么做
3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辞退一个不合适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激励方案:激发潜能,共创企业辉煌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绩效考核表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社保减员怎么操作
3天前    通用技能
劝退员工的技巧以及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己离职却找劳动仲裁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劝退不合格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家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怎么计算
3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辞退员工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考勤表模板
3天前    通用技能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怎么办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简短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怀方案:提升企业员工幸福感和工作效能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应对
3天前    通用技能
开除员工的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发言应该说是
3天前    通用技能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外包和正式员工区别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自我评价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3天前    通用技能
老员工欺负新人怎么办
3天前    通用技能
住房公积金有变,10月8日正式执行!
3天前    其他资讯
员工受伤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or伤残鉴定,赔偿天差地别!
3天前    热点资讯
长三角更吸引高学历数贸人才,这些岗位需求旺盛丨猎聘数据
3天前    热点资讯
员工考勤表怎么做
3天前    通用技能
社保新增员工怎么添加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评怎么写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
3天前    通用技能
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店长管理员工技巧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群怎么打招呼
3天前    通用技能
三期员工什么意思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应该怎么说
3天前    通用技能
工资条不给员工合法吗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
3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劝退不合适的员工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上市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轮流开早会分享内容
3天前    通用技能
试用期劝退员工话术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座谈会:团队融入与成长的桥梁
3天前    通用技能
优秀员工推荐理由
3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突然离职怎么处理呢
3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怎么样的
3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解散怎么处理员工赔偿
3天前    通用技能
创作者协会
直播推荐 更多 >

人力专业知识第18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375

【员工关系篇】直播答疑-09月

劳动法刘老师、课程班主任 等3人  

已结束 可回放 1467

人力专业知识第17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1113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