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一、人间若有不平事,纵酒挥刀斩人头
(一)冲谁发火问题。
想像一下,这个美好的周末,你带着女朋友在餐厅吃饭,一群流氓在旁边不停吹口哨,讨论她身材、脸蛋、衣着如何暴露等等。你身为男朋友,是不是一定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先抽几巴掌自己女朋友才有道理?谁让她衣着暴露了?谁让她勾引别人骚扰了?打完如果还没分,这周末你就等着清空她购物车吧!分了?那就过光棍节吧!
作恶者不应当被纵容!电话催收之恶源于催收机构,而非劳动者,无论劳动者是否存在欠款问题,债权人向用人单位领导及客户拔打电话催收的行为都没有任何法律、道德依据。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众举报受理机构,可进行网上投诉。因催收机构号码多为虚拟号码,所以,在投诉前请务必请对方告知准确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机构。
(二)电话号码泄露问题。
首先,劳动者主动向催收机构告知了同事、领导、客户信息,有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尤其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范畴)。
其次,大部分情况下,催收机构通过在劳动者手机上安装APP读取联系人信息,该情况下,催收机构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因劳动者在借款过程中没有保持必要的审慎态度,导致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泄露,也需要承担必要的侵权责任。
二、你是个好人,但我们不合适……
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首先,劳动合同内,有无约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实务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明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在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需要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例如:骚扰电话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实际损失——客户因此解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劳动者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违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用人单位如果选择辞退劳动者,在是否合法辞退的问题上,还需回归法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
最后,分享一则小故事,供读者考量。
当年陈平帮汉高祖去做所谓间谍,做外交官,要运动敌人的部队投降,汉高祖很慷慨,拿黄金五十镒给他支配,不要报销。陈平拿到钱放在家里,汉高祖的老部下就有点眼红,来说小话,告诉刘邦,这个家伙靠不住,人格卑鄙。
世界上攻击人、毁谤人,只有两件事,古今中外一样,都是财、色二字,不是说他贪钱,就是说他男女关系乱。有人就在汉高祖前攻击陈平,这个家伙靠不住的,穷小子,他跟嫂嫂男女关系搞不清楚。陈平是有嫂嫂,但年纪比他大很多,早就分居了。所以当领袖的人就要注意,要以“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来处理才对。……
所以一个领袖信任人之难,是要气度的,很不容易。你们听了,将来做了老板,如果说某人偷了你一百块,你气得一夜都睡不着,明天就想开除人了,你还能够做老板吗?不要说假的偷,真偷百把块,不在乎的,只要他一个月给你赚进来五六万就可以了。要有这个气度啊!
(东方出版社《列子臆说》 作者:南怀瑾)
15楼 若隐smlie
今天才看到这个案例,下午就有催贷的人打电话给我同事,说谁谁谁借钱了,还威胁我同事来着
14楼 chaoxiY
学习受教了,说的很好
13楼 徐渤bobo
#赞赏# 黄律师说得真好,而且12321网上投诉确实是个好办法,get!
12楼 奋起直追的荔枝17121319
最后的故事很有深意,领导者要爱才惜才,不能一棒子都打死啊。有的公司审核简历,一看有的候选人试用期内就辞职,也不问什么原因立马就刷掉,可能是觉得人才供大于求吧
11楼 red wan
感谢分享!!!
10楼 黄宝建律师
投诉网址再贴一次:******
9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分清谁是主次,辩明责任在谁!是很有必要的!感谢黄律师分享!
8楼 零点0413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7楼 一鼻子灰
一切处理手段,必须符合制度,有依据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在这个人可用,就搞清楚原因,根据情况分析再决定是不是留用。每天进步一点儿,谢谢分享,学习了
6楼 夏家湾人
学习了!
5楼 梦萦大唐
分析合理,贴近现实
4楼 墨明子
说的好
3楼 知识123
专业!
2楼 wsundy
明白人
1楼 另一角度
#赞赏# 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