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锋说:
薪水越高越容易被裁员,薪水越低越容易被取代?裁员这个话题,很容易走两个极端,一种是鸡汤文,另一种是法律条款的复制。 我注意到你用了“裁员”这个词,而不是“辞退”。裁员讲究的是程序合法,辞退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 其实,从现状来讲,我们工作中不一定能遇到规模性“裁员”,更多是因整体经济环境因素导致的间接或隐性“裁员”或“人头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等需求。 不过按你的说法,被裁员是因为老板认为人事部门创造价值不多,而且工资较高,因此保留了人事专员,裁掉了你。这更像是经济型裁员和优化型裁员的综合。 老板为了控制成本,因此裁掉高工资的你,减少支出,增加竞争力—这是经济型裁员;老板认为人事部门创造价值不多,为了提高效率和团队竞争力,会裁掉那些业绩不佳、人际关系不好、团队融合能力差的员工—这是优化型裁员。 如果是第一类裁员,我们调整好心态,不断学习提高即可,在这个越来越冷的冬天,经济型裁员将成为很多企业过冬的一种方式;如果是第二类裁员,你可能要引起重视了,你被裁的核心原因不是工资高低,重点在于贡献大小。 不过作为HR,我们有必要了解什么是裁员,不然把辞退说成裁员,也是挺尴尬的。以下是劳动法中关于裁员的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至于说裁减人员时,哪些人员可以优先留用,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不过哪些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必要了解的,裁员时,尽量不要触碰红线。具体如下: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作为HR,不知道如何裁员就算了,自己被裁员(姑且认为是裁员而不是辞退吧)竟然不知道该做什么,我很担心你的经济补偿金能不能要到手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在被企业裁员后,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就必须要准确地计算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 考虑到你一直强调自己是因为工资高才被裁员的,因此我做个补充:如果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可以以3倍作为封顶;如果获得的补偿金如果超过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最后你可以必须了解,企业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除了上面我们提到的赔偿外,企业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认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以及经济补偿等因素与公司发生争议的,又有斗争到底的决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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