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是否应该更好的融入社会,这是个大的社会问题,由于平时比较关注各类法制节目,也会关注社区对于有过犯罪记录人员的帮扶与关心,而民营企业对于曾经犯过错误的人,到底应该持什么态度,确实是一个更棘手的问题。
比如题目中讲到几个关键信息:
1、技术员工;
2、几个月的试用期已经通过;
3、各方面表现还都不错;
4、顺利转正。
可见,长久不能保证但至少短期而言,这位员工是个积极努力的人。因为不是题主,无法获得更多关于这位员工的信息,但至少从公司的用人要求来讲,这位员工符合标准,甚至高于标准。
另外,再来看员工犯罪与否的消息来源,“有员工反映”,这是一个不太负责的观点,我们不能讲大家的臆断有错,毕竟不犯罪的人是不会有人乱扣帽子,信息来源必有出处。那么,对于消息的可靠性,HR应该先做好调查取证,就像警察在侦破案件时也要做到“嫌疑人、人证、物证”等犯罪链条完整后才可能提交检察机关,否则就可能出现冤假错案。消息的审查可能通过以下方式:
1)与消息传播者沟通,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沟通方式,有时小道消息的传播者更喜欢制造“神秘”,所以你也可以用这个心理拉拢对方,探到对方是否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2)与犯过错误的“嫌疑人”(个人以为这个称谓比较合适,毕竟还没有明确证据确定)的户籍所在地社区联系,如果能请求当地派出所更好,但作为非侦办案件的调查应该会难度较大。所以与当地社区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了解员工档案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如果企业出具正式的询证函,相互的配合度会比较高。
如果经过调查,员工确实曾经出现过相关犯罪,则要了解员工犯罪的性质,是恶性的暴力犯罪还是其他经济类犯罪,或者是其他。因为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特别是聚众斗殴等案件,容易发生在青少年时期,由于家庭、个人等多方面原因,而使一些人误入歧途并非个例,但经过管教、刑罚的教育,不少会逐渐走向正轨,所以这时更应该给他一个机会,而没必要因过去的错误就套上永生的枷锁。
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可能会给企业其他员工带来工作的隐患,所以HR还应该找当事人进行沟通、心理上的试探。对于真正意识到错误的人,会更加珍惜企业提供的机会,工作会更加努力上进;如果一定要求对方做出承诺,反倒使之前所给予的认可打上质疑的嫌疑。
如果员工之前所犯的罪刑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强、或对企业经营存在隐患的话,可以为TA安排非重要岗位,但不要直接辞退,因为这样不仅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后果,对于TA的伤害可能会更大。给予一定的空间,相信人的善良吧。
【一点儿总结】
对于公司遇到这类的问题,还是需要从源头把控。招聘工作,做到细致入微,试用期考查HR也要实实在在、有目标有结果地去跟踪,而不要把员工入职就当成一项工作的完成,人力资源的价值在于其不确定性与动态变化性,引用一句经典的话,就是“一直在进行,从未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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