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周三发布的总结《个税新政30问30答》,特别梳理了个税改革实操中遇到的问题,不少朋友留言或在微信上问我更多的细节,今天再次进行整理,非我一人努力,我只是政策解读的搬运工与朋友问题的总结者,希望在工作中给大家一些帮助。对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疑惑的朋友,可以点击文章《新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知多少?》查看。
Q31、如果离异,女方带一四岁的娃,这子女教育还需和前夫协商分摊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她能提供证明孩子由女方抚养,则子女教育扣除可由她自己独立承担。若夫妻双方协商分摊子女教育扣除,则按各50%标准扣除。
Q32、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Q33、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Q34、子女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Q35、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Q36、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继续教育扣除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Q37、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并进行多项扣除?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且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的扣除额仅为3600元。
Q38、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个税新政中规定继续教育可同时进行学历(学位)与职业资格教育。
Q39、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如果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能否享受扣除?
依据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Q40、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这种情况是属于有自有住房,那么在同一城市再发生的租房租金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Q4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Q42、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Q43、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Q44、哪些家属可以享有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本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未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Q45、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Q46、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Q47、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图一。
但是,如果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举例:公司分别在3月与12月发放奖金5000元、10000元,则变化与应缴纳个税如图二。
未完,待持续学习与完善中,欢迎小伙伴们分享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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