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9年是个税改革的元年,对于制度完善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需要时间来解答。但在工作辛苦了一年的员工,无论年终奖还是13薪,以何种方式、何时发放可能都不是特别在意,更关注的重点在于发放奖金的多少。
一般实践中,特别是在互联网企业13薪是企业薪酬的必然组成部分,而年终奖多数情况下会依据企业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放。那对于大多数打工者而言,当然是有13薪同时又能得到年终奖是再好不过的。
至于发放时间,有的公司会将13薪与当年最后一个月的薪资一同发放,年终奖则在春节前或后单独发放;而有的则在春节放假前将13薪与年终奖合并,哪种方法让员工到手的钱更多?计算一下便知。
假设一:某员工月薪20000元,五险一金合计个人承担44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如果2019年的年终奖与12月的工资一共发放,采用累计预扣法,12月的工资调整为40000元后,个税比例由10%增加到25%,应纳个税45268元,导致工资低于应纳税额。可见,新个税法下这个操作办法已经不再适用。
假设二:情况同上,某员工获得年终奖40000元,公司将员工的13薪与年终奖一并发放。
工资部分:工资20000元、应纳个税988元,实际收入14612元;
奖金部分:年终奖与13薪合计60000元,依据个税扣除表三,应纳个税为290元,应发奖金59710元;
总计:员工实际收入74322元,应纳个税1278元。
假设三:情况同上,因为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可以据此将员工部分年终奖与13薪合并至次年1月、2月的工资收入中。计算如下:
12月工资部分:同上;
奖金部分,按年终奖计算方式发放35000元:应纳个税为87.5元,应发奖金34912.5元。
1月工资部分:工资40000元(包括年终奖20000元)、应纳个税828元,实际收入34772元;
2月工资部分:工资25000元(包括年终奖5000元)、应纳个税0元,实际收入20600元;
自上年度12月自次年2月,合计应纳个税1903.5元,实际收入104896.5元。
对比以上两种发放方式,员工实际多收入4680.5元。
当然,如果作为HR在实际工作中,此类方法最好提前与各部门同事沟通,以防为日后工作埋下隐患。
【一点儿总结】
新个税政策实施后,对于大部分在职人员其优势十分显著,至少从实际到手收入而言有所提升,而另一方面对于刺激消费也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HR只在认真学习政策执行要求,熟悉操作方法,薪资核算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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