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正楼律师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点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本来是对针对某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反倒让大家误以为先用工,再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正常要求。现实中HR和老板普遍这样认为,在看到这篇文章之前我也这样认为,现在要调整思路和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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